自去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为抓手,积极督促协同行政机关正确处理脱贫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防控重大风险的关系,全力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战,取得积极成效。 守护赖以脱贫致富的绿水青山。最高检通过下发通知、与生态环境部等9个中央部委联合会签意见、探索沿长江11省市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划生态公益保护工作机制、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等措施,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地检察机关持续聚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加大环境公益保护力度。2018年6月至今,通过办案督促挽回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324.86万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2480万吨。 保卫食品药品、水源地、人居环境安全和安全生产,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各地检察机关从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面入手,认真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北京海淀检察机关就网络餐饮服务存在的问题向食药监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专项整治,共下线问题商户3218家。 看好国有财产,确保扶贫资金精准使用。2018年6月至今,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3.64余亿元。在办案中突出抓好脱贫领域国有资金的安全保护,针对套取、冒领、挪用、截留脱贫资金的案件,强化办案质量和监督精准性,属于行政机关责任的紧盯不放,督促其全面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案件线索并跟踪问效。安徽、河南检察机关针对因收入较高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导致父母成为扶贫救助贫困户的问题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协助政府精准识贫,教育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说,检察机关将积极稳妥开展民事、行政、刑附民公益诉讼以及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工作,依法保护脱贫攻坚中的公共利益,制裁和防范损害公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中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检察监督,加强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检察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堵塞监管漏洞、完善制度机制,促进阳光脱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