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阅读:开展“我是环境守法者”承诺活动,是为促进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练好“内功”,实现从“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的转变。它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监管方式正在由政府监管为主向政府与社会监管并重转变,同时,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也更加健全。 “我是环境守法者,欢迎任何人员、任何时候对我厂进行监督。”这是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近日向社会作出的郑重承诺。 在见证了这一过程的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看来,它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监管方式正在由政府监管为主向政府与社会监管并重转变,同时,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也更加健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种执法方式的转变将大大促进垃圾焚烧企业的自觉守法,大大提升环境行政执法的效果。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社会监督模式的引入将有力提升政府监管的公信力,打破邻避效应问题,构建社会信任平台。 企业宣誓自觉守法,但并不意味着政府监管就会放松。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局长曹立平说,随着明年1月1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的实施,垃圾发电企业的监测数据亦可作为执法依据。《管理规定》的发布实施不仅倒逼企业自觉守法,而且监管会更加严格。 垃圾发电企业全部开放 12月13日,杭州,13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负责人个上台郑重向社会宣布,做环境守法者,欢迎社会监督。这是《法制日报》记者在生态环境部组织的“我是环境守法者”首批承诺发布会上看到的一幕。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开展“我是环境守法者”承诺活动,是为促进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练好“内功”,实现从“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的转变。 而这项开展的一个特殊背景是,《管理规定》即将实施。“在《管理规定》即将实施之际,组织开展这项承诺活动,意义重大。目的是活动号召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向社会公开守法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全行业自觉守法,推动行业绿色健康发展。”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说,承诺活动将约束企业自身环保行为,推动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转变监管方式,由政府监管为主实现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并重;同时,改善行业社会形象,解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面临的邻避效应问题。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共有401家垃圾焚烧发电厂,这401家企业在线监测设施全面实现了与生态环境部联网。也就是说,生态环境部已经全面掌握了这些企业的污染排放数据。 为方便社会监督,生态环境部将委托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搭建行业自律服务平台,组织更多这类企业参与承诺活动,并将分批发布“我是环境守法者”承诺企业名单。同时,督促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动公开其烟气排放5项常规污染物和炉膛温度的自动监测数据,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自行公开、自证守法”和“自我负责、自觉守法”。 据介绍,目前,垃圾发电企业中已有超过7成的企业向社会开放,明年底前,401家企业将全部向社会开放。 对所有企业监督性监测 在我国特别是城市地区,受土地等因素制约,垃圾焚烧发电既是趋势也是必然。因此,这些年,尽管这类企业受到了邻避效应影响,但是,企业的数量仍在增加,已由2017年的278家发展到目前的401家。 据生态环境部执法局透露,2016年,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被列为首批达标整治重点行业,先行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6年7月,原环保部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集中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对已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摸底排查,掌握了全国垃圾焚烧行业的运行及排放状况。2018年,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正式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7·4”行动。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这位负责人说,2017年,生态环境部要求全国所有已投运的278座垃圾焚烧发电厂要在2017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装、树、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在厂区门口竖立电子显示屏公布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建、新建的垃圾焚烧厂应在试生产时完成“装、树、联”。这位负责人透露,目前,“装、树、联”已覆盖了全国401家垃圾焚烧发电厂。 这位负责人说,从2017年年底开始,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团队,不间断地对执法监测和自动监测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帮扶,目前,管理不到位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均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积极进行整改;部分整改无望的已关闭替换。“去年,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的问题,生态环境部还通过向地方人民政府发函等方式督促政府落实监管责任,要求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这位负责人表示,共向地方政府发了200多份督办函,对所有企业进行了监督性监测。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经过3年多的专项整治,整个垃圾焚烧行业在预处理、焚烧炉焚烧、烟气净化系统和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等方面的管理水平均得到了明显提升。 重点打击监测数据造假 明年1月1日实施的《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一个自然日内,垃圾焚烧厂任一焚烧炉排放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等5项污染物的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超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应污染物24小时均值限值或者日均值限值,可以认定其污染物排放超标。 《管理规定》同时明确,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判定垃圾焚烧厂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管理规定》要求,颗粒物等5项常规污染物以及焚烧炉的炉温等信息要公开,要与生态环境部联网。 翟青指出,“《管理规定》意味着国家对垃圾发电企业所进行的监管更加严格,更加科学有效。”他强调,其中,信息公开是关键。 “彻底的信息公开,无疑是把企业逼到了墙角。”生态环境部这位负责人说,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垃圾发电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燃烧不充分可能释放二噁英,运输过程管理不严可能出现恶臭等。”这位负责人说,正是这些问题导致垃圾发电厂邻避效应问题突出。 在这位负责人看来,《管理规定》的实施以及“我是环境守法者”活动的开展或可以从根本上破解“邻避效应”难题。“这个行业不可能完全靠企业自我监管,周边老百姓的监管必不可少。”这位负责人说,这也是他们在监管中引入社会监管的一个重要考虑。 《管理规定》实施后,生态环境部将对全国联网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对疑似存在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或造假的,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并不定期开展暗查、抽查,对存在造假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有公众担心的个别企业可能对监测数据进行造假问题,曹立平指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