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并没有想诈骗被害人的培训费,被害人他们说过这些钱不要了……”法庭上,谎称能够办理一级建造师证骗取近200万元的职业培训学校校长高某对其诈骗的犯罪故意矢口否认。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1年11月至2016年1月间,被告人高某系某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向被害人张某等人虚构自己有能力办理一级建造师证的事实,骗取张某等8名被害人银行转账汇款共计193.649万元,现赃款未退赔。经被害人报警,高某于2019年5月2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多名被害人陈述,高某声称系培训学校校长,可以提供一级建造师的培训并保过。多名被害人先后以报名费、评审费等名义共汇款90余万元,但高某一直没有组织一级建筑师考试的培训。之后,高某发了一张公示截图说报考的人员都通过考试,马上要公示通过了,不能半途而废,再“活动”一下证书就下来了。于是,多名被害人又给高某汇款100万元。后来发现公示截图是伪造的,张某等人才发现被骗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被告人在未曾给被害人提供过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的情况下,称其有能力为被害人办理一级建筑师证,系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具有诈骗的故意;案件中被告人辩称被害人不要其返还钱款亦无证据支持,且被害人报案等行为足以说明被害人追索钱款的意愿。鉴于被告人系初犯,在案发前返还被害人部分钱款,量刑时对被告人酌予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陈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