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三权分置” 各区县积极探索土地制度改革 农村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这是中央在深化农村改革中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近两年来,我市围绕“三权分置”要求,在土地制度的改革中,进行了多方面探索,实现了重大突破。 首先,我市全面开展了农民承包地的确权颁证工作。2016年10月,市里就制定了《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700余万农户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和发证,为“三权分置”奠定了基础。 不少区县也围绕“三权分置”,在土地制度改革上进行了多种有效的探索。比如,梁平区在全国率先进行“有偿退出承包经营权”改革。 2014年底,梁平区金带镇的首小江看上了蟠龙镇义和村一块15亩的土地。为能长久经营,他先是把自己的户口迁到这个村,然后又与村里商量,想获得这块地的承包经营权。 虽然有了当地户口,但按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规定,他无法获得这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他反复与村民小组和在这15亩地上有承包经营权的21户村民商量,最终有偿将这15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过来。 义和村是这样操作的,先是这21户村民将这15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自愿退回给村民组,然后,再由首小江以每亩3.45万元的价格,从村民组有偿获得土地的长久承包经营权。村民组将其中的3万元(以每亩计)作为退地农民的补偿金,剩下的4500元,则平均分配给村民小组的成员。 这一由农民和村民组自发进行的改革探索,虽然给梁平区里出了一道难题,但也给区里“三权分置”改革带来了启示。很快,区里选择屏锦镇万年村、礼让镇川西村等作为封闭试点,进行有偿退出承包经营权的探索。 在试点中,梁平探索出“三方联动,供需平衡”的方式。即由村民组、村民和用地业主三方协调联动,让发包方有退出通道,退出方有退出意愿(已在城镇有住房和较为稳定就业岗位的村民,退地后不影响生活),承接方有用地需求,实现“退得出、稳得住、能利用”的目标。 这一规范有序、风险可控的改革,已让101户农民自愿退出土地297.47亩,并引进了6个经营主体在这些土地上进行梁平柚、果蔬、高档冷水鱼、莲藕等种植养殖业的适度规模经营。 合川区官渡镇菊星村则在探索另一种形式的改革,即农民以土地入股,由村集体建专业合作社进行耕种,土地收益由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人员、村集体三方按约定进行分红。 由于村里青壮年劳力大多外出务工,菊星村不少土地处于闲置状态。2017年10月,5名村干部和一位村民组长商量,一起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村民自愿以土地入股,合作社对这些土地统一耕种经营,按股分红。当时就有133户村民将总共340多亩水稻田入股,其中就包括很多闲置土地。 按照约定,村民以土地入股后,不负责耕种和任何种地成本。水稻田收获的稻谷,村民分四成,其余六成还要进行再分配,村集体分两成,负责种地的6名村组干部分八成。 菊星村的这一改革,实现了农民、集体经济、村干部三方增收的“三赢”。 该村五组的唐德春老两口将3亩稻田入股,今年除分得1500余斤稻谷外,老两口又在专业合作社里务工,每天有50到80元的工资收入。从去年10月以来,两人工资收入就有1万多元。 去年10月,6位村组干部又利用冬季,在这200多亩稻田里种了一季榨菜,今春共收获榨菜470多吨,除去成本,纯收入达5.8万元。村集体从中分得了1.1万多元,6位村组干部则总共获得了4万多元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