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扶贫队伍建设。为充实基层扶贫力量,镇安排一名分管领导及4名业务人员专门从事扶贫工作;在要求每个村至少有一名扶贫专干的基础上,还要求各村不得随意更换扶贫专干,切实需要更换专干的,需由老专干完成全部交接工作后才可离岗,确保扶贫工作不脱节。同时要求各村对专干要工作上关怀、生活上照顾、必须一视同仁,让专干有一个好的工作环境,能全身心投入到扶贫工作中去。
二是明确责任优化分工。为保证扶贫工作的效率化,扶贫措施的精准度,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镇党政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扶贫分管领导对扶贫各项工作直接负责;各分管领导与其分管的部门积极承担扶贫责任,与扶贫工作站相互沟通协调,抓好落实本部门工作,确保扶贫工作系统化、专业化。各村主要负责人仍将扶贫工作作为首要工作,对本村扶贫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是深化结对帮扶体系。加强对镇街、村帮扶队伍管理,健全制度,强化督查,严格考勤。对离岗责任人及时安排新帮扶干部进行帮扶,避免出现帮扶“空挡”,确保每户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利用职工会要求各责任人一定要按时走访,按时签到,每月走访贫困户不得低于1次。另外积极与市直、区直单位联系,尽快落实市、区两级帮扶责任。同时针对每户建立“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明确帮扶目标,切实把帮扶工作做细,把帮扶成效最大化。(特约通讯员: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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