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镇网安徽讯)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光伏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根据《埇桥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塔桥村积极做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工作。
塔桥村目前已建成60KW村级光伏电站,现已并网发电,年均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重点贫困户优先、动态调整的原则,塔桥村按照宿州市发改委、宿州市扶贫局《关于加强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运维及收益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制定了2019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使用计划并进行公示。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归塔桥村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进行二次分配。一是计划设置乡村保洁员(管理公共厕所)、安全巡护员、道路维护员等公益岗位,从贫困户中聘用,全年劳务补贴预计分配50%;二是对特殊困难群众进行特困救助,预计分配20%;三是其余30%用于村内路灯维修、村级道路维修等小型公益性事业。
塔桥村在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表决,接受群众监督。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确保资金安全。
同时,塔桥村认真进行光伏电站的运维管理工作,现由一名贫困户担任光伏电站巡管员,开展光伏电站日常维护工作,目前塔桥村光伏运维管理正常,村级光伏电站管理维护人员很好的履行了岗位职责。
在下一步工作中,塔桥村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完成贫困村光伏收益资金分配使用,确保光伏扶贫效益发挥,同时,继续加强对光伏电站的运维管理工作,对影响电站运维问题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理,确保塔桥村光伏电站实现稳定收益。
责编: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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