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旅游高峰期来了,外出旅游多长个心眼!今日(11日),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从市政府网获悉,日前市政府网发布重庆《2018年6月旅游行政处罚情况》,15起旅游违法事实被曝光。 记者发现,15起旅游处罚情况的行政相对人大部分为旅行社,处罚部门为重庆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违法事实多为游客在报团旅游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因年龄差异加收旅游费用,将两个不同服务标准的旅游团队合并为同一团队接待,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向旅游主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以及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 具体情况如下(部分): 1、处罚名称:重庆千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年龄差异加收旅游费用 违法事实:重庆千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3日“崀山+桂林【品质】双飞5日游”,存在因年龄差异加收旅游费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和结果: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捌仟元。 2、处罚名称:深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将两个不同服务标准的旅游团队合并为同一团队接待 违法事实:深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组织2018年3月6日-11日泰国普吉游旅游活动中,存在将两个不同服务标准的产品(“泰国蓝色妖姬5晚6日游”和“泰国情定双蓝5晚6日游”)招徕的游客团队合并为同一团队(团号:WF180306-809-LEG2)接待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和结果:违反了《重庆市旅游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重庆市旅游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捌仟元。 记者注:《重庆市旅游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受委托的旅行社履行旅游合同,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得低于原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旅行社不得将不同游览行程、不同服务标准的游客合并同一团队接待。 3、处罚名称:重庆萃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的导游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违法事实:重庆萃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8日至24日组织“斯米兰+皇帝岛【臻·悦榕】纯玩5晚七日游3U”旅游活动,安排陈冲提供领队服务。该旅游活动行程期间,陈冲在团队游客乘坐的大巴车上伙同地接社导游向游客兜售物品。 处罚依据和结果: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 4、处罚名称:吴正妮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旅游主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违法事实:2018年5月2日至11日,北京游够天下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组织土耳其旅游活动,安排员工李某为该旅游团队提供领队服务。李某未取得导游证,不具备领队条件。吴正妮作为导游人员,在旅游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时,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造成李某躲避执法检查,带团出境从事领队活动的危害后果。 处罚依据和结果: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壹仟元。 5、处罚名称:北京游够天下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 违法事实:2018年5月2日至11日,北京游够天下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组织“土耳其特色深度10天(CKG-QR)安进伊出游”包价旅游活动,安排员工李某为该旅游团队提供领队服务。李某未取得导游证,不具备领队条件。谷玉荣作为该公司代理经理,负有直接责任。 处罚依据和结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来源:重庆晚报 何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