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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现1.2米长鳄鱼 执法人员蹲守3天将其抓捕

2018-08-30 10:29 来源:广州日报
原标题:鱼塘惊现1.2米长鳄鱼

  鳄鱼长度为1.2米,重13.2斤。

  近日,中山市东凤镇一家水产养殖户的鱼塘中惊现一条鳄鱼。接到养殖户的求助后,市渔政支队执法人员迅速到场,联合当地相关部门在现场蹲守三天后,终于将这条鳄鱼抓捕。

  抓获人工养殖湾鳄

  8月20日,市海洋与渔业局接到东凤水产养殖户求助电话,称在自家的鱼塘中发现一条鳄鱼,请派人到场处理。该局立即派出渔政支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置。

  经过现场蹲守,最终在鱼塘中发现了鳄鱼的踪迹。为防止鳄鱼受惊逃跑,市渔政支队联合东凤镇农业农村工作局、东凤西罟村委组成临时抓捕小组,制定了“先围后捕”的抓捕方案,连夜在塘周围设置了防逃网,防止鳄鱼逃入鱼塘边的河涌中,同时设置了捕猎陷阱及捕捉围网。在蹲守了3天后,8月23日17时,抓捕小组将该鳄鱼成功抓获。

  该鳄鱼长度为1.2米,重13.2斤,为人工养殖的湾鳄。执法人员已将捕获的湾鳄移送至市水生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妥善安置。

  疑从村民家中逃出

  据悉,中山市现经批准进行人工驯养繁殖的鳄鱼养殖场共2家,分别位于三乡镇和沙溪镇,东凤镇并没有人工驯养繁殖的鳄鱼养殖场。东凤西罟村委对村内水产养殖场进行排查后,也未发现有私自养殖鳄鱼的养殖场。

  据初步推断,该鳄鱼为村民从非法渠道购入暂养在家中用于食用,但不慎逃出后爬入虾塘中,具体来源还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不得非法购买和放生

  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忠告各位市民,不得从未经批准取得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的渠道购买受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用于食用,否则将触犯刑法。更不得将该类具有威胁性的外来物种进行野外放生,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放生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名词解释

  湾鳄:为热带及亚热带的物种。原产泰国、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地区,是国内鳄鱼的主要人工驯养繁殖品种,属于列入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Ι的受保护物种。凡需要捕捉、驯养繁殖、运输以及展览、表演、出售、收购、进出口等利用湾鳄或其产品的需要办理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全媒体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钟渔政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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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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