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某小区的市民刘先生向记者爆料,称自己购买的小区停车位只够微型小汽车停进去,但车门尤其驾驶室车门无法正常打开。他认为,这是因为开发商没有尽到提醒义务,甚至在销售时知道车位缺陷,但刻意隐瞒,实属欺瞒或者重大失误。而开发商相关人士表示,车位销售前有公示备案的过程,相关文件有具体车位编号和面积,业主买车位前都有到现场去看的,不存在有故意隐瞒的可能性。 花钱买了车位却无法正常使用,谁摊上这事儿都够闹心的。刘先生的遭遇让人同情,也给广大车主提了个醒,买车位时千万要擦亮眼睛,把合同看看清楚,避免入“坑”。 随着私家车日趋增多,由小区停车位衍生出来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像刘先生这样买了不标准车位,与开发商产生纠纷的并非个例。从此案例来看,无论开发商在销售时是否刻意隐瞒车位缺陷,刘先生所购车位并不符合标准、具有先天缺陷是个客观事实。哪怕车位销售前确实经过了公示备案,也并不能作为脱责的理由。 普通人买车位,对于停车场设计规范和车位大小标准缺乏常识性的了解,看不出合同里的“坑”可以理解,但令人疑惑的是,这些销售的车位已经出了产权证,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已认可其为可以正常销售的合格商品。这样有质量问题的车位是怎么通过相关部门的层层验收的呢?值得追究。
不少精明的消费者为了避免消费陷阱,不得不把自己逼成了“专家”。但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信息永远是不对称的。在消费已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的当下,再强调“当一个聪明的消费者”,让消费者自我成长为各个消费领域的行家里手,显然已经落后,这实质上也是政府职能部门将其应负的职责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只有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规范市场行为,让每一个“小白”消费者买得舒心、放心、安心,才能真正发挥出强大的内需潜力,促民生、促消费。 (谭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