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完善青少年欺凌相关惩罚约束机制,对恶意欺凌他人的青少年采取严厉惩戒措施并记入个人档案。 支持严惩的呼声很高。公众对于学生欺凌的印象,往往都是欺凌行为饱含恶意,家庭介入不及时,学校推卸责任,受欺凌者很难治愈身心创伤,而欺凌者只受到批评教育,就算被劝退,还可以去其他学校重新开始。很容易联想,学生欺凌屡禁不止是因为“禁”的力度不够,严加惩戒也许就不敢再犯。 采取什么严惩措施呢?涉故意伤害等犯罪的欺凌者,达到责任年龄会受到司法层面制裁,最高法曾公布多起学生欺凌典型案例。但有必要再往深处想一想,存在相对严厉的惩戒办法,学生欺凌仍时有出现,究竟是因为惩戒措施没落实到位,还是因为校霸们根本不在乎这些惩罚?抑或是兼而有之? 近年来,我国已有多部文件对家长、学校及相关部门应尽责任作出规定,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更是在学校保护一章专门布置了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统筹制定一部类似《反校园欺凌法》的法律规范,全面涵盖对有关主体要求,严格压实各方责任。其中除了规定事后惩戒措施,更需关注事前预防。 学生欺凌常发生在青春期。有观点认为,人从青少年时期开始希望展现力量、争取尊重,欺凌行为是情绪排解采取不当途径的表现。与其如此归因,不如说很多学生缺乏成熟的认知能力与自控力。据调查,半数学生受欺凌没有求助,主要因为“怕丢脸面,在同学中抬不起头”。这就值得关注了:欺凌者想要获得谁的尊重?被欺凌者怕被谁瞧不起?与老师和家长相比,谁更清楚欺凌的始末情由?
预防措施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一个是持续开展防治欺凌教育并完善配套机制,由学校做好“普法”,校方也要承诺在接到报告后采取相应措施,取得学生信任。一个是老师和家长对孩子多些关心,在思想上进行疏导,培养其形成健全人格。 (王梓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