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组调查发现,一些单位在招聘公告明确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在招聘公告中,明确规定一些补贴只给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遭到不平等对待。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中,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但部分事业单位、企业在招聘中设置各种限制条件,把“非全日制”研究生拒之门外,人为制造就业不公平现象,既违反规定,又造成了不良示范。 消除就业市场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不平等对待,也要从学校培养环节进行发力。一些学校在奖学金、出国交流、补贴补助等方面把“非全日制”研究生排除在外,违背了教育主管部门推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也进一步加重用人单位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疑虑,不利于实现就业平等。这种现象需要得到及时的纠正和治理。
健全公平的选人用人政策体系,需要多部门加强协同,坚决执行相关政策,持续完善高质量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体系,落实“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在就业招聘、人才选录上的平等地位。建立顺畅有序的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对违反政策的就业限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营造平等的就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