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国家药品监管局发布通告称,标示为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中药产品不符合规定。 这9批(次)药品包括:标示为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亳州市佰世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亳州市永刚饮片厂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薄荷,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显微特征、薄层色谱;标示为药都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木香顺气丸,其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标示为亳州市佰世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羌活的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特征图谱。 目前,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并召回产品,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