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肺结核患者医疗保障水平,该省决定在全省开展肺结核按病种付费工作,并将肺结核纳入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该省明确,今年8月底前,各统筹地区出台实施方案,9月底前全面启动肺结核按病种付费工作。 该省提出,参保患者患病第一诊断为肺结核(包括初治肺结核、复治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单耐药肺结核、多耐药肺结核和耐多药肺结核6个病种),且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开展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实行按病种付费。相关病种临床路径由该省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参保肺结核患者门诊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后,不再同时享受各地门诊慢性病待遇。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每个病种限享受一次按病种付费住院报销待遇,再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再实行按病种付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报销。(记者李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