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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药入医保 参保职工用药11家医院可认定

2018-11-16 09:59 来源:四川日报
原标题:省本级参保职工用药11家医院可认定

  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患者如何才能享受到政策福利?

  ●17种抗癌药物实行“五定”管理,需先到11家用药认定机构进行病种及用药认定

  ●参保人员在6个月内只能选择一家认定机构进行认定,6个月内不得再以相同病种向其他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物纳入医保报销后,省本级医保参保患者如何才能享受到政策福利?记者11月14日从省医保局了解到,17种抗癌药物实行定认定机构、定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供药机构、实名制管理的“五定”管理,患者首先要到指定的认定机构进行病种及用药认定,再到指定的治疗机构由责任医师填写治疗方案申请表,最后将上述两张表格交到供药机构并录入系统后即可购药并联网结算。

  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药品病种及用药认定机构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11家医院,也就是说,要使用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物纳入医保报销政策的省本级医保参保患者,需先到这11家医院进行病种及用药认定。

  认定机构在对参保人员进行病种和用药认定时,将对参保人员医保卡编码、个人照片、姓名、性别、单位编码、单位名称、年龄、身高、体重、病种认定信息等情况进行采集,并上传省医保局备案。参保人员如果个人信息有变更,需及时告之认定机构,以便认定机构及时上传省医保局。

  同时,一个认定周期为12个月,原则上从认定通过开始之日起计算。参保人员在6个月内只能选择一家认定机构进行认定,6个月内不得再以相同病种向其他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后超过6个月没有进行治疗或出现中断治疗达到6个月以上,须重新申请认定。

  省本级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使用单行支付药品的,应在省本级11家认定机构完成病种和用药认定,通过认定后就医发生的费用按省本级相关政策规定报销。

  本次纳入医保报销的17个抗癌药品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省医保局相关人士表示,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物纳入医保报销后,以前需要患者全部承担的药费,现在患者平均只需自付40%左右。

  省肿瘤医院肿瘤科主任蔡晓虹表示:“此次新医保政策让更多的患者可以选择正规渠道进口抗癌药,有效避免此前从各种渠道所购买的‘印度药’或者‘原料粉’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她表示,政策实施两周以来,已有不少患者陆续拿到了可以医保报销的抗癌药品。

  一位已成功拿到医保报销药物的肺癌患者兴奋地说:“以前我每个月要花几万元购买药物,现在医保报销后个人每个月只要支付三四千元。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抗癌药进入医保,帮助更多肿瘤患者减负。”(记者刘春华石小宏)

  新闻链接

  11家认定机构名录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

  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原成都军区总医院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第452医院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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