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医院2017年核定绩效工资人均水平增长率为9.4%,2018年增长率为9.9%。”日前,记者在浙江省湖州市卫生健康委采访获悉,湖州市自2017年被确定为浙江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以来,通过构建“1+X”制度体系(“1”即制订1个实施方案,“X”即建立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绩效评价、院长年薪和绩效分配等X个配套制度),薪酬制度改革扎实推进。 据了解,湖州市政府制订发布了《湖州市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坚持按劳分配和按技术要素、管理要素分配的基础上,重点向临床一线岗位,向紧缺、高风险、高强度岗位倾斜,向高技术、高水平和贡献突出人员倾斜,建立了公立医院薪酬制度。 该市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与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绩效考核、本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挂钩,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总量,稳步提高薪酬水平;实施院长年薪制,市级医院主要负责人的年薪根据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职工满意度等因素来确定,由市财政承担,并由市级公立医院发展中心发放;实施业务骨干年薪制,根据职务职级及所在岗位不同,设立不同档次的年薪标准;设置特定岗位津补贴,湖州市中心医院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岗位人员岗位补贴人均400元/月,部分人员上浮25%~50%。同时,对低年资医生、进修学习人员进行相应补助;设立院长奖励基金,专项用于奖励在医院改革发展、学科建设、科研科教、危重病人抢救、重大灾害救治及其他重大事项应对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主任施会龙表示,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2018年该市适当调高了诊察费、手术费、护理费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费,调低了检查、检验等费用。2018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为29.24%,同比提高1.99个百分点;药占比下降2.67个百分点;百元医疗费用消耗卫生材料24.78元,下降6.88%;市级医院一年为患者节省费用3536.96万元。(通讯员王丽红 特约记者郑纯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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