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扶贫办获悉,我市日前出台《关于推进“稻虾共作”综合种养助力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我市将通过政策扶持,鼓励有条件的贫困群众自主或参与发展“稻虾共作”综合种养,实现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农田环境生态健康,贫困群众收入稳步提升。 据了解,我市将以环巢湖区域为重点,结合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稳产高效、生态循环、特色鲜明带动明显的“稻虾共作”百亩示范点、千亩示范片,继续推进长丰造甲、庐江泥河、巢湖烔炀万亩示范区建设,不断发挥示范区的展示引领及辐射带动作用,使示范区及周边辐射带动区形成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发展格局。鼓励贫困群众将承包经营土地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向稻虾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扶持各类园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稻虾共作”综合种养经营主体,带动适宜发展“稻虾共作”地区和贫困群众发展产业。 我市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虾田米”和“稻田虾”特色稻虾产品加工,逐步推进甲壳素、虾黄等稻虾产品深加工水平。支持鼓励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本地种养大户签订订单协议,加快建设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能人大户(家庭农场)为基础,一、二、三产融合、产加销紧密联系的“稻虾共作”产业化联合体,实现共赢发展,让贫困群众更多分享农产品增值收益。 同时,我市支持稻虾产品交易市场、冷链物流建设,引导“稻虾共作”综合种养与旅游文化产业结合,开发休闲农业、稻虾文化和乡村旅游,鼓励帮助贫困群众发展农家乐、农耕体验园等,拓展“稻虾共作”功能,推进生产、加工、流通、休闲与美丽乡村建设衔接融合,不断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 此外,我市将突出区域化特点,积极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企业为贫困群众提供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病害防治、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形成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稻虾生产资料供应、经营管理、产品加工、品牌营销等全产业链建设,实现产业链接、要素链接和利益链接,形成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多元共赢的“稻虾共作”产业化机制。 到2020年,全市将力争创建国家级稻虾示范区3个、省级10个,创建省级以上稻虾产品品牌10个,贫困户亩均增收3000元以上。(记者 华新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