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校外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记者4日从省教育厅获悉,《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于日前正式出台。根据要求,四川将重点对“存在安全隐患、证照不全、强化应试、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非零起点教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等方面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根据《方案》,四川省将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校外培训专项督查任务,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2020年底前,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长效机制,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机构需要根据办学项目和办学规模配齐专兼职教师,其中同一培训时段内师生比不低于1:20,一个培训点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校外培训机构的外籍教师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及国际通行的教学资格证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测试活动。 四川省将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实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对证照齐全、办学规范、社会信誉良好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对无办学资质、违法违规办学、办学声誉较差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黑白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实时更新。 在收费管理方面,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按要求,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学校可组织学生阅读、开展体育锻炼、发展艺术特长,还可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开展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综合实践活动等。《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记者 赵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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