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将受查处……5日,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我省将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我省明确提出立德树人、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的原则。 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和相关活动,自觉维护中小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我省提出,细化培训安排。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我省提出,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 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相关规定,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开展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活动和行为的民办中小学校,要约谈学校举办者,并依法查处。(记者 吴跃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