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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性高中

2019-09-05 16:44 来源:贵州都市报

9月3日,贵州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学籍日常管理工作,杜绝空挂学籍、人籍不一致、一人多籍、变相收取学籍“挂靠费”,学籍系统中学生基本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就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明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主要用于记录学生就学和成长过程,“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及学考管理系统”主要用于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学籍异动、考务管理、成绩运用等。

通知要求,严格程序、规范管理,新学期伊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中考录取相关政策注册和审核新生入学情况。今年秋季入学新生必须先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将数据导入“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及学考管理系统”。任何学校不得抢注学籍,不得为非本校录取的新生注册学籍。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严格执行同级同类学校互转的原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性高中。高一上学期和高三下学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得转学。所有转学手续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每年3月、9月),逾期不再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必须坚持先办手续、后入学的程序,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通知要求,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学籍工作的管理,严把招生入学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监管好民办学校新生注册,初审报名时要进行现场确认并逐人对照检查,防止人籍不一致。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终审要严格区分跨县(市、区)、跨市(州)及跨省(区、市)招生注册情况,防止弄虚作假。

通知明确,坚决防止以寄读或旁听的名义接收被其他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学生已不在校就读的,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私自为学生保留学籍。不得以保留学籍的方式收取“学籍保留费”。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肩负起学籍管理的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和督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坚决。对在学籍管理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造成学籍管理混乱,影响教育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学校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熊俊松)

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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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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