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雨)近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要求优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加强和规范城镇小区配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相关工作,做好农村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利用工作。 在优化基础教育布局结构上,《指导意见》明确,要紧密结合本地地理特征、交通资源、新型城镇化进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和城乡学龄人口流动变化等因素,统筹整合优化基础教育资源布局。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城镇幼儿园规模不宜少于6个班,农村幼儿园规模不宜少于3个班;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普通高级中学规模不超过5000人,完全中学普通高中阶段规模不超过3000人,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幼儿园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和高中班额不超过50人;现有大班额、大校额要逐步化解达到标准。 《指导意见》要求,要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重点扩大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资源,加强城镇街道、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公办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在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原则上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的乡镇中心办好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重点在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且有实际需求的村建设公办幼儿园,村级幼儿园可作为分园纳入乡镇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要优化义务教育布局。构建以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和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为主体、乡村小规模学校为补充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积极发展乡镇标准化初中寄宿制和小学高年级寄宿制,原则上人口在2万人以下或初中学生规模达不到600人的乡镇不独立设立初中学校、统筹设置联片乡镇初中学校,人口在2万人至5万人的乡镇可举办1所初中学校,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乡镇可举办2所初中学校,每个乡镇设置不少于1所寄宿制小学,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要优化普通高中布局结构。在充分考虑普通高中办学效益、学龄人口变化、高考综合改革需要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重点在市(州)和县级政府所在地新建、改扩建一批规模适度的普通高中,逐步撤销在乡镇举办的普通高中。 在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上,《指导意见》明确,要按照“一体两翼多中心”的职业院校空间布局,以实施中职强基工程为抓手,进一步优化整合职业教育资源,确保中职教育招生和在校生数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全省中职学校调整到140所左右,每所规模宜控制在3000人以上、5000人以内。 在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上,《指导意见》要求,要服务急需必需,科学做好增量,重点支持设置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急需及空白领域的大数据、大生态、文化旅游、山地体育及幼儿师范、护理等专业的相关高等院校,适应经济新常态下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新设置专科(高职)学校规模不宜少于3000人、普通本科院校不宜少于5000人。原则上市(州)重点办好1所本科高校、1—2所高职院校,着力提升和充分发挥本地区现有高校水平效益。同时,积极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探索国家“双高”学校和省优质高职院校特色专业举办四年制职业本科教育或“3+2”职业本科教育试点。此外,要重点建设和优化花溪大学城、清镇职教城,在筑新设置高等院校原则上布点在大学城、职教城,推动大学城高校实现“一校一址”,加快建成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 《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强和规范城镇小区配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相关工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优先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建设的标准化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要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或配套学校未与城镇小区首期项目同步建设的,或存在配套学校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建而未及时无偿移交等问题的,自然资源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指导意见》还要求,要做好农村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利用工作,优先用于保障教育及农村公益性事业需要。闲置校园校舍处置中的国有资产收益全额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主要统筹用于县域教育债务偿还、教育基本建设等方面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