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印发《关于高等院校参与互联网纠纷多元化解的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规定》),明确高校师生可参与法院纠纷调解、课题研究等工作,推动司法实践与教学科研紧密结合,实现网络空间多方共治。 根据《规定》,高校可依规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提出合作意向。参与合作的高校原则上应当设有法学专业,一般由其内设法学院(系)作为合作实施部门。未设法学专业,但设有与法院管辖案件类型相关专业的高校,并提出合作申请的,法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同意。 高校师生参与多元化解工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有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心调解工作,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或者与法院管辖案件类型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 经所在高校指派,并经法院审核同意,高校教师可以广州互联网法院调解员的身份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工作。经所在高校选派,在读研究生、大学三年级以上优秀本科生,可以调解员助理的身份协助调解工作。参与调解工作满一年并表现优秀的调解员助理,所在高校可以推荐其成为调解员。 符合特邀调解员条件的高校教师,可以向法院申请成为特邀调解员,法院也可以直接聘请其为特邀调解员。港澳台地区高校师生担任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员助理的,应当参照相关规定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有关程序逐级呈报审批。(记者/尚黎阳 通讯员/周瑾 周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