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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高利贷”寸步难行 金融科技将如何发展

2020-08-28 12:38 来源:皂话金融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引起市场关注的是,大幅下调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线,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取代了“两线三区”的规定。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通俗的说,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不得超过LPR的4倍。

  牵一发而动全身。下调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影响的不仅仅是民间借贷本身,同时也对整个金融市场带来深远的影响。

  “职业放贷人”、高利贷将寸步难行

  从民间借贷的角度来讲,它也是“与时俱进”。十年前,民间借贷主要是依靠着线下放贷,主要是车房抵质押、信用类贷款。民间借贷的利息普遍偏高,期限较短。不仅仅是抵质押借款,信用借款这种常见的业务。民间借贷也经常做一些股票期货配资、资本证券账户“垫资”以及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过桥业务。

  概括的来讲,民间借贷业务只要是与钱有关的业务几乎都做。

  但是,民间借贷也有较为独特的地方,以个人和企业的周转为主,借款期限较短,一般不会超过6个月。尤其是涉及到抵质押贷款业务,时间周期如果变长,就会涉及到抵押品价值降低等一系列问题。最为重要的是,民间借贷利率过高,如果长期使用,借款人基本上不堪重负。

  十年前,民间借贷的月息4%是非常“正常”的事儿。如果借款人借款周期12个,那年息就达到了48%。

  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由线下转移到了线上。现在我们看到的很多套路贷、非法校园贷以及股票期货配资业务都在线上展开。民间借贷的职业放贷人利用互联网技术主推信用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之前的“现金贷”、“套路贷”的放贷人大部分没有任何资质,也没有经过监管部门的批准。之前很多媒体曝光的借贷APP,大部分都是“马甲”,基本上都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所以,这类的民间借贷,非法放贷,随着民间借贷利率下调,将受到非常大影响。可以说,几乎是无法在生存下去。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这类的民间借贷虽然名义上是以自有资金对外进行放款,实际上也是通过“暗地吸储”来进行放款。也就是说,很多职业放贷人或者未经监管批准的放贷组织,之所以能够形成大规模的放贷,资金来源也是吸纳的社会资金。有的民间借贷在很多年前,吸纳资金的成本为月息1.5‰,年息算下来为18%。

  说的通俗一点,拿钱的成本都是年化18%,放出去可不就是高利贷。

  所以,民间借贷贷款利率的下调,对于职业放贷人来讲,可以说今后明面上的业务没法继续往下做。有观点认为,很多的民间借贷可能转为地下钱庄,或者隐藏在幕后继续进行高利贷。

  从市场角度来看,可能会出现“倒挤”效应。虽然利率的最高上限被下调,但是可能会出现一定的“反噬”。借贷角度而言,并不是利息、利率越低企业和个人就更容易借到钱。尤其是在“低利率时代”,想去追逐廉价的商品,可能要付出更高的“代价”。问题的本身在于,现在整体的信用度还没有较大规模的提升,征信基础有待健全。借款人是否能够到期还款依然遵循这“还款意愿”、“还款能力”这两大因素。所以,利率的高低并不是决定性因素,如果利率降低了,借款人还款意愿薄弱,他就是有钱也不还款,这样又怎么处理呢?

  降低利率让民间借贷寸步难行,对金融科技公司的影响较小,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或许将掀开金融科技发展的新篇章。

  金融科技公司的定位更为清晰,加速技术带来的盈利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认为:金融科技企业等非正规金融机构并非民间借贷机构,并不属于民间借贷的规制范畴。以《规定》中利率的相关规定来规制提供助贷等服务的金融科技企业是不合逻辑的。

  第一,金融科技企业、典当、担保、小贷等非正规金融监管、民间金融机构都是中央或地方给予一定牌照或准入认可的正规机构,不属于《规定》解释的民间借贷的范畴。

  第二,目前为金融机构、正规金融组织提供助贷业务等金融相关服务的金融科技企业在本质上是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服务,是正规金融业务的补充组成部分,不应视为民间借贷。

  第三,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允许一定的包容性。金融科技创新本质上为普惠金融服务提供了积极探索,发挥了巨大作用。例如在本次疫情期间,“无接触贷款”模式的出现,就为全国约1000万家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农户有序复工复产及疫情之后的扩大生产提供了支持。

  金融科技公司受影响并不是特别直接,但也会对其业务有一定的潜在影响。在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提到了:商业银行应当在相关页面醒目位置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自身与合作机构信息、合作类产品的信息、自身与合作各方权利责任,按照适当性原则充分揭示合作业务风险,避免客户产生品牌混同。

  金融科技公司在线上贷款业务更要明确自身的“中介角色”。再此之前,确实出现过一些品牌混同。很多借款人都以为自己在网上借钱,是金融科技公司放的。但实际上,金融科技公司只是做了一个“贷款资金对接”,我们常说的助贷业务。最终债权人并非是金融科技公司,而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目前的新规,金融科技公司更应该按照规则来进行公示,让借款人知道,谁是最终的债权人。

  从市场角度去判断,未来金融科技公司可能面临着短时间内,借款人增多的情况。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未来金融科技公司比拼的是贷款业务中的“中后端”,风控和贷后管理。

  根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未来的商业银行线上贷款业务是在20万以内,依然是小额分散。目前,不管是市场环境还是政策法规,金融已经从大流量时代开始转变为流量精细运作时代。

  也就是说,未来金融科技公司要做的是做好风控和贷后管理,虽然不能完全的为银行做风控,但能够给银行提供一定的风控参考。说的通俗一点,获取客源,筛选客源,有效降低客源的风险,才能留住客户。

  一旦留住客户,复借率就会随之提高。所谓的复借率并不会是“展期”(到期未还,拉长期限,只还利息)而是,借款人履约还款后,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资产状况、历史记录再评估后,再次一次授信贷款。如果复借率提高,那么不管是金融科技生态还是银行线上贷款,都会进入良性循环。

  此次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也让金融科技发展进入快车道。其实,目前看,中国的金融科技企业不管是上市的还是未上市的,主营业务收入都是以“助贷”为主。

  这并不奇怪,也很正常。有人说,你不是金融科技公司么,盈利怎么靠着金融业务。其实,任何一家科技公司都不会短时间之内盈利。

  短时间之内,科技公司的投入产出并不成正比。前期金融科技公司的投入远远大于收入,毕竟要经历一定的时期、周期的考验,并且技术投放市场后,短时间内不可能带来巨大的利润。如果一家科技企业,短时间就快速获利,并且能够产生大量的盈利,那你造的一定是“终结者”。

  所以,现阶段的金融科技公司以助贷为主营业务收入,并不奇怪。值得欣慰的是,大部分的金融科技公司在披露财报的时候每季度、年度都能看到公司在对科技技术上加大投入。

  随着民间借贷利率下调,金融市场出现扁平化的运行方式,利率差距变小,借款人需求仍在,风控技术和贷后管理技术不断迭代的背景下,金融科技对技术的发展将会迭代的越快。只要技术更新迭代加快,金融科技公司的科技产品也会加速盈利。

  未来,金融科技公司的主营业务将会从助贷转变为科技本身。

  最后,民间借贷利率下调,让高利贷、套路贷寸步难行,在规范整个金融市场的同时,也在重塑金融市场。虽然金融科技公司并没有受到直接的影响,但是未来也将会迸发出新的活力,从新定位线上贷款角色,利用技术手段使产品迭代更新,最终回归到本质,以技术为中心,让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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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本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