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耕地质量如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如何保障、农村土地改革涉及哪些法律修改、进城农民如何留得下等三农热点问题,日前专访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陈锡文。
问:耕地质量存在很多问题,如何进行土地有序治理?
陈锡文: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去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已经做出了部署。五类土地要进行有序治理:第一,重金属超标的土地;第二,水源地不能受污染,如果在水源地开垦了耕地,这部分耕地应该逐渐退出;第三,25度以上陡坡地要分期分批的退耕还林;第四,占用湿地沼泽开垦农地的应该退回去;第五,严重超采地下水灌溉的农地应该改变种植结构。
这几类地到底有多少,有关部门正在详细地统计和调查。比如说,中、重度污染的土地大概占总耕地面积的3%弱,大概是5000万亩,这部分土地应该逐步休养生息,至少不能再生产食用农产品。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一共有8000多万亩,有2000多万亩已经修为梯田,剩下6000多万亩陡坡耕地需要治理或逐步退耕还林。
受污染耕地和陡坡耕地数量比较清楚,而占有湿地、水源地开垦的耕地有多少还需要再核实;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地区大概20万平方公里左右,其中不仅是农田,也有一部分是城镇。
核实了这些数据后,要逐步实施治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受到伤害的土地要休养生息,但也不能让它完全休耕,因为农民要有活干。
问:如何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种出更多的粮食和农产品,并保障质量安全?
陈锡文:我国现在的耕地不可能再增加了,但粮食产量确实在增加。靠的是什么?靠的是科技进步。科技进步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就是良种,良种就能增产;另一个就是靠增加各种各样的农业投入品。
解决数量问题的同时,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这仍需要利用科技的力量。市场对农产品质量问题的质疑,促使农业生产的转型与调整,否则我国的农产品就会失去市场。科技的潜力是无穷的,当我们发现有些技术和投入品害大于利时,慢慢就会被市场所抛弃,有新的技术去替代。
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哪些法律?
陈锡文: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来看,要实行的土地制度改革有很多方面,大多都涉及法律。去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最重要的理论和政策上的创新,是把过去农村土地的两权分离发展成三权分离,集体的所有权不会变,农户的承包权也不会变,允许承包地的经营权流转和抵押、担保。房屋财产权抵押担保,就涉及到法律的修订,物权法、担保法写得很清楚,房、地不能分离。不能把房子和地分别转让、抵押。到底怎么去落实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还有大量的问题要去解决,现在还在设计具体操作方案。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要入市,要碰到多少法律问题?大的要碰到宪法,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如果允许集体土地进城就要修改宪法。这是一个很大的事情,需要试点。三中全会提出,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和国有土地同地同价。这里条件很清楚,第一符合规划、符合用途管制,第二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是乡镇企业用地。如果法律不修改,农民集体土地就没法进城。但法律能不能、怎么修改,还需要试点的实践经验才能解决。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出让用于非农建设,这就是说,经过批准,农村土地搞非农建设自有自用可以,给别人不行。那进入市场,不是要给别人用么,所以和土地管理法是有冲突的。
现在全国人大通过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42部,还有许多行政性法规和地方规章。要建立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不能说改革就不要法律了。凡是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中央成立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认真梳理出336项改革。这336项改革内容,涉及70多项法律立、改、废,50多项是要废和改的,20多项是要立的。涉法的改革一定要按照中央部署去完成。尤其是土地制度改革,改了就变不回来了,农地盖了房子就变不回去了。所以第一不能犯颠覆性错误,基本制度不能动摇;第二不能犯难以改正的错误。而土地问题往往是犯了错就难以改正的。各地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如果目的是为了拿到更多非农建设用地的话,就违背了中央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