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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2014-04-08 11:03 吉林省农委信息中心
4月2日,吉林省农委向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下发了《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兑付方式、操作程序及相关工作措施,要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严格执行规定,加强监督与协调,确保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

  2014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中央财政安排吉林省第一批补贴资金8.5亿元,安排省级资金1.1亿元。补贴资金向粮食主产区倾斜,重点支持前郭、榆树、公主岭等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及粮食产量10亿斤以上的大县。力争到2015年,前郭率先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公主岭、榆树基本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省级资金继续实施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急需的全程农机化薄弱环节机具的累加补贴。

  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16个小类35个品目。优先补贴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深松机、育苗机械设备、水稻插秧机(摆秧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80马力以上拖拉机。对深松机、水稻插秧机(摆秧机)、120马力以上拖拉机敞开补贴,满足购机需求。后续国家补贴资金全部用于玉米收获机、谷物联合收割机补贴。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各产粮大县要在资金总量中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优先补贴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另外,省里还将在今年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增量中安排30%进行重点扶持,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机械化生产,加快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

  全省继续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的办法,统一试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即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各地财政局,由财政部门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农民(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性强、受益面众、工作量大、关注度高,特别是今年试行新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省农委要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精心组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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