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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解答

2015-07-09 09:01 每日农经网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要求,财政部、农业部安排了四川作为2015年全国开展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点省之一,泸州各个区县也同步进行。

  近日,泸州农业局负责人就为何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进行了解答。从2004年起,国家就先后实施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等农业“三项补贴”,逐步形成了对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政策支持保护体系,对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农业“三项补贴”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泸县粮食现代物流产业园.jpg

  一是政策实施效能降低。在多数地方农业“三项补贴”已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补贴支持,原有的政策设计效能对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作用大大降低。

  二是行政成本较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农业“三项补贴”采取的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方式等方面基本一致,但基层需分别核实、分别发放补贴,且兑付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较大,需大量的人力、物力保障,产生的行政工作费用较高、耗时多。
  三是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不适应。当前农业生产成本较高,种粮比较效益低,主要原因就是农业发展方式粗放,生产作业单元与经营规模小。因此,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增强农业“三项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这次改革农业“三项补贴”的目标就是创新农业补贴制度,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向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真正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按照新的补贴方式,将农业“三项补贴” 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中,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此项补贴实行普惠制,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记者 李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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