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1)日,记者从市农机局获悉,《泸州市2015年—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出台,从即日起施行。 优先发展主要粮食作物和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 《实施方案》对一些农机实行重点照顾,即优先发展主要粮食作物和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对此,各区县应围绕主要粮食生产和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按照补贴资金规模和购机需求量匹配一致的原则,选择机具品目实行全部敞开补贴。 补贴农机供选范围扩大 这次《实施方案》与过去的《实施方案》相比,获得补贴的农机供选的范围扩大。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中央财政资金重点补贴四川省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
根据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四川省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4个小类85个品目。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的产品均为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我市农户可在上述范围内选购农机。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也是补贴对象 《实施方案》规定,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应按照 “先申请、先补贴”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优先补贴。 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由区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泸州补贴对象应到当地农机部门指定的购机补贴办理点申请。补贴政策实施过程应与农机产品经销商脱钩,确有特殊原因暂时不能脱钩的,区县农机部门应对脱钩的时限作出承诺,并报市农机局批准。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机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记者 李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