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近日,我县与各乡镇办事处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一是严格按照凉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确定各行政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和面积。 二是严格执行国务院“五不准”占用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对违反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的行为在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中,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依法从严处罚。
三是明确了各乡镇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为基本农田保护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办事处应成立有关单位和人员组成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