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镇网

热门关键词:  杏林镇  请输入关键词  怀远县  as  莲花寺

民政部:全国农村低保标准已达每年每人4301元

2018-04-25 16:11 新京报

  原标题:民政部:全国农村低保标准已达每年4301元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今日(4月25日),记者从民政部二季度发布会上获悉,截至今年2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5164.6万人。我国农村低保标准已达到4301元/人/年。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李保俊介绍,截至2018年2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5164.6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224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940.6万人。全国平均城市低保标准为541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301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数为460万人。

  按照我国《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所有地方农村低保标准要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即2300元/年。贫困人口参加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记者梳理发现,一些省份近年来多次上调农村低保标准。2016年,河南省两次提标,当年上半年,河南省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保障标准提高到2900元/年,当年9月22日,河南省再将这一标准提高到2960元。今年1月,河南省发文,农村低保标准从2017年的人均不低于3150元,变为年人均不低于3210元,高于2017年该省扶贫标准(3208元)。

  还有一些省市实现了城乡低保的统一。今年2月,北京市政府批准,该市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1000元。

微信扫一扫,即刻分享!
责任编辑:江山多娇
首页 | 网站地图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网络110报警服务 | 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新闻网站联盟

版权所有 中国乡镇网新闻中心 投稿邮箱:2135293720@qq.com 电话: 4009-916-216 蜀ICP备13027954号

法律顾问:四川滨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旭 关于我们 | 加入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