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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灾害来临,农业保险如何遮风挡雨

2018-09-10 11:23 来源:农民日报
编者按:近期,自然灾害频发使不少地方的农业生产遭遇重创,受灾农民损失严重。作为化解农业风险的保障机制,农业保险应当如何筑起保护农民利益的“铜墙铁壁”?请看本报记者对浙江、江苏两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查—
  政府当好靠山市场激发活力
  ——来自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查
  本报记者朱海洋

  今夏,浙江台风接踵而至。蔬菜大棚最怕大风和雪天,所幸,几场台风并未造成太大损失。但回忆起年前的那场雪灾,浙江长兴县泗安镇柳福蔬菜合作社的理事长金柳福仍心有余悸。

  老金务农十年,一直顺风顺水。没想到,一场雪灾让他损失不小。慌乱中,金柳福想到了去年购买的大棚保险。报案后,理赔人员随即赶至现场定损。得知理赔150万,老金稍稍松了口气。在长兴县,包括老金在内,5000多亩大棚严重受损,其中1300多亩参保。春节前,1050万元的理赔款悉数发至参保农户。

  农业主要靠天吃饭。不久前,某地在洪灾中农业生产损失惨重,农业保险再次成为大众关注话题。由于当地政策性大棚农业保险的投保率低,致使帮农民遮风挡雨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未能奏效。

  浙江素来以经济作物、设施农业见长,属于全国最早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省份之一。那么对于这项工作,浙江进展如何?有什么好的做法和经验?特别是大棚保险,又是怎样一个状况?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深度调查。

  定位:农业保险是准公共产品

  浙江经济作物发展得有声有色,成为农户增收致富的利器。不过,地处东南沿海的浙江,自然灾害较多,而农业生产一旦遭灾,损失一般都较严重。

  早在2006年,为有效解决广大农民“多年致富、一灾致贫”问题,根据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的批示要求,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转入全面推开的新阶段。

  实际上,农业保险在浙江并非新鲜事,上世纪90年代,全省保费规模一度超过3000万元。只要政府肯投入,农业保险便推得快。可一旦扶持减弱,农民投保意愿便会跟着一落千丈。事实证明,农业生产千家万户,抗风险能力势单力薄,农业保险走纯商业化,注定是条死胡同。

  因此,浙江的定位很明确,农业保险视作准公共产品,政府要在政策支持、财政补贴、组织发动、纠纷协调、技术支持等方面全力推动保险落地。从2006年牵头部门省发改委的最初制度设计,要求各级政府将开展农业保险列入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到不断加大地方财政保费补贴力度,再到2015年,创全国之先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出台浙江省农业保险条例,十多年来,浙江农业保险一路高歌。

  记者从浙江省农业厅了解到,考虑到全省农业产业众多,各地参保需求不同的特点,浙江采取分层开发的做法。简单说,就是除去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险种,以及省里重点开发的13个普适性险种,再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各地开发地方特色险种。这样一来,既紧贴产业需求,又能激发地方能动性。

  目前,浙江已开办13个省级试点和22个地方试点的特色险种。此外,像生猪、芦笋、葡萄等农产品的价格指数,近几年也在浙江相继推出,标志着农业保险已从保障自然风险向市场风险拓展。值得一提的是,浙江还在全国率先启动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和杨梅采摘期降水气象指数保险,将气象要素与农作物经济损失率定量化,让理赔大大简化,受到农户广泛好评。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浙江为58.5万农户提供了208亿元的保险保障,共为6.4万农户赔付超过了2亿元。

  路径:尊重市场,激发活力

  农业保险尽管有政府做“靠山”,但归根到底,保险公司不可能长期赔钱赚吆喝,必须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必须得让农民自愿地接受。

  2005年制定试点方案之初,浙江就明确,不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公司,由于浙江农业自然风险较高,加上区域风险差异又大,往往单家保险公司难以承接,取而代之的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

  何为共保体?据了解,其成员由首席承保人和共保人按份额认购方式组成,其不属于独立法人机构,但在运作上,各方拥有同等的经营资格和业务范围,并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赢利共享、风险共担”,设立准入和退出机制,每三年做一次调整。

  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在共保体中份额最高,一直是首席承保人。据该公司农险部总经理王铮介绍,具体运行时,共保体的业务经营完全由首席承保人独家操作,每个月首席承保人需向其它共保人提供承保理赔清单,并定期进行资金清算,而一旦发生大灾,则需要共保体成员共同处理理赔工作。

  在王铮看来,采取共保体模式是市场选择的结果,符合浙江发展实际,首席承保人可以依托现有资源迅速开展业务,再者,避免了挑肥拣瘦的情况,发挥区域间分散风险的优势。更重要的是,通过统一服务和标准,减少市场非理性竞争和纠纷风险。

  为避免一家经营造成活力不足,共保体也采取了部分地区、部分险种允许适当竞争,特别是对于数量众多的地方特色品种,实行全部放开经营,以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经过十多年来的探索,事实证明,浙江的共保体这条路走对了。

  现实:大棚保险为何受冷?

  作为13个全省普适性险种之一,大棚保险无疑最受关注,也是最难推动的。近年来,浙江农业设施化水平快速提升,平均每亩造价普遍达3到5万元,像高端的玻璃大棚,几十万元的都有,可谓农户的身家性命。

  困难就在于此。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大棚因造价成本高,单位保额随之提升,加上政府补助有限,农民投保的积极性自然大大受挫。于是,为了减少投入,许多农民甘愿冒险,等遭了灾,就自认倒霉。

  业内人士认为,这些现象发生,根子还在于农户对保险认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他们认为50年一遇的灾害要再过50年后才出现,算下来得不偿失。

  当然,一些农民也提出质疑:这么低的保额只是杯水车薪,就算遭灾,拿着赔偿款,放在重建大棚上,根本不够塞牙缝。显然,旧的大棚保险条约对于广大农户来说,无论是保险范围还是保险额度,吸引力都不是很大。对此,今年浙江做了大幅调整。

  首先,扩大保障对象,只要是从事农业生产的设施大棚均可参保;其次,将原先钢架与竹架两类大棚,调整细化为竹架大棚、水泥柱大棚、单体钢架大棚、连栋钢架大棚、温室钢架大棚,并根据具体类型、承保期限、季节等设置不同的保险费率与区域风险系数;第三,将大棚薄膜、覆盖物纳入可保标的;最后,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在原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又增加了风灾、暴雨、洪水、雷击、火灾与爆炸等责任。针对农户最为关心的保费问题,共保体则主动调低费率,下降至原先的一半水平。

  数据显示,2017年,浙江全省承保大棚面积为3.64万亩,仅占生产面积的3%,由于参保率低,造成保险赔偿与农业总体损失存在较大差距。今年以来,大棚保险政策得以优化,费率降低,保险责任范围扩大,使得设施大棚参保量增加了1.5倍,但参保总量还是偏低。

  “要解决大棚保险参保率的问题,需要综合施策,一方面,中央财政应加大补贴险种范围,另一方面,应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与此同时,继续构建农业保险推广的顶层设计,从财政支持、推广机制、技术创新等全方位来降低市场化推广成本。”浙江省发改委综合体改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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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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