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外通报了三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助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数据显示,截至4月底,四川省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092份,同比上升15%;罚款金额6372.02万元,同比上升5%。 案例一:凉山州西昌市巨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固体废物管理规定案 2021年10月21日,凉山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西昌市巨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废料堆场存在防渗措施不完善,废水透过墙体渗入外环境,违反了相关法律。凉山州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月14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2.38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攀枝花市盐边县嘉鼎和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管理规定案 2021年7月4日,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盐边县嘉鼎和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建设运行的生活污水处理扩能重建项目建成投运后,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月6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自贡市自贡东方通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案 2021年12月8日,自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自贡东方通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厂区内露天从事喷漆作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11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8.75万元的处罚决定。来源:四川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