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近日,省政府批复,原则同意《5个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批复要求,《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坚持“节水即治污”理念,按照水利部等6部委《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水节约〔2021〕377号)要求,优化再生水利用规划布局,加强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扩大再生水利用领域和规模,完善再生水生产输配设施,力争到2025年5个试点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以上,实现水资源循环高效利用。 根据批复,水利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大对成都、自贡、遂宁、内江、资阳5个试点城市的业务指导和跟踪评估,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试点示范、要素保障、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支持。来源:四川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