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鉴定协会、省保险行业协会印发《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对“司法黄牛”等的整治力度,规范我省涉及保险理赔的司法鉴定工作。 在保险行业,“司法黄牛”又称“人伤黄牛”,是指在保险理赔过程中,收取伤者高额代理费或买断伤者赔付权,通过虚构伤情、造假鉴定等手段向保险公司高额索赔,获取非法利益的不法分子。《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强行业组织合作,构建信息共享、通报会商、纠纷解决、联合检查4项工作机制,共同提升涉保司法鉴定专业能力水平。同时,要开展线索排查移送,重点排查涉保司法鉴定风险,组织搜集“人伤黄牛”欺诈线索并移送相关行政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实施意见》提出,要提倡共同委托,规范单方委托行为,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通知相关保险机构到场见证。要规范涉保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涉保当事人和保险机构应按规定在司法行政机关公布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遵循优先协商或公平随机方式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 《实施意见》还特别强调,要规范涉保司法鉴定执业行为。司法鉴定人不得与“司法黄牛”串通或者进行“暗箱操作”,不得有收受保险机构或者涉保当事人财物或接受吃请等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行为,不得向鉴定申请人承诺或者变相承诺向其出具有利鉴定意见等方式招揽业务。同时,要规范保险机构参与涉保司法鉴定工作。保险机构不得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不得违规兼任司法鉴定人。 省司法鉴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省司法鉴定协会、省保险行业协会将牵头建立涉保司法鉴定纠纷调解组织,妥善处理涉保司法鉴定争议。并将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共同组建专家库,对存在争议的重大涉保司法鉴定予以审查和评价,为涉保理赔提供咨询服务、出具专家意见。”来源:四川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