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男子制作了虚假身份证,冒充“省人大代表”,打着“省政府办公厅二处副处长”的幌子,骗得美貌女子信任,并以谈项目、孩子生病、接待朋友等理由,骗财骗色,最终诡计被识破。 近日,云岩区法院以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王某某今年30岁,贵州黔西县人。大学本科文化,无业。 2015年3月,王某某为使自己更显成熟,花费120元,篡改出生日期等信息后,找人制作了一张虚假身份证。 2017年5月,王某某认识了女子米某,为了获取女子芳心,王某某虚构自己叫“王玉翔”,系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处副处长,且已经离婚。 看着王某某能说会道,认为王某某是有头有脸的成功人士,米某不假思索,就相信了。两人很快建立男女朋友关系。 相处没多久,2017年6月,王某某以和他人做生意,急需要一笔资金,但自己的钱周转不过来,向米某开口要一笔钱周转。 为此,他还花费38元,制作了一张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证,并注明“副主任”字样。米某二话不说,便将钱给了王某某。 可没想到,此后王某某开始频繁向米某要钱,理由更是五花八门什么都有。谈项目、孩子生病、接待朋友……多则上万,少则几百,短短两个多月时间,王某某共骗取米某人民币8.98万元。 渐渐地,米某发现情况不对,于是到王某某“单位”核实。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核实,王某某并非该单位职工。 2017年8月,王某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云岩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王某某雇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王某某雇人伪造身份证,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 故判处,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涉案赃款52300元依法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俱领;涉案伪造的身份证、人大代表证予以销毁。(作者 孟剑飞 来源: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