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镇网

热门关键词:  杏林镇  请输入关键词  怀远县  龙扬镇  莲花寺

用5块红砖换走70余万巨款 银行出纳获刑5年

2018-11-07 09:46 来源:华商报
原标题:5块砖换走70余万巨款

  因一时贪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某银行出纳花某监守自盗,携巨款74.4万元一路潜逃,最终在四川定居。近日,阎良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花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花某曾是某国有独资银行的储蓄专柜出纳,2003年春节期间,花某趁单位仅有2人值班,在会计中午外出买饭之际,将现金库内的74.4万元取出藏匿在办公桌下,用事先准备好的黑色塑料袋包了5块红砖放进现金库箱中。出于同事间的信任,会计在返回后未对库箱内现金数额进行核对,并将由其保管的库箱钥匙交给了花某,随后由花某一人完成了库箱的加锁、交押工作。

  当天下班后,花某将74.4万元现金带出银行携款潜逃,后隐姓埋名落脚于四川省大邑县。通过当地基层派出所重新办理了户口、“漂白”身份,成为四川人“李某”,娶妻生子,重新组建家庭,直到2017年4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法庭最后陈述中,花某说,十几年来一直不敢与家里人联系,15年前离家时父母健在,如今父母均已过世,连在父母坟前上一炷香的机会都没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花某在担任某国有独资银行储蓄专柜出纳期间,利用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贪污资金74.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阎良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花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花某自愿服从判决,未提起上诉。(记者 宁军)  

微信扫一扫,即刻分享!
责任编辑:中国乡镇网
首页 | 网站地图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网络110报警服务 | 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新闻网站联盟

版权所有 中国乡镇网新闻中心 投稿邮箱:2135293720@qq.com 电话: 4009-916-216 蜀ICP备13027954号

法律顾问:四川滨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旭 关于我们 | 加入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