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销售近15万元假药 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30万元
购进某品牌胶囊,在明知所销售的产品无合法来源、不能保证其安全性的情况下,进行买卖。1月14日,山西晚报记者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二审判处马某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被告人马某2016年3月至2017年11月间,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未办理食品、药品经营证照,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从不明身份人员手中购进某品牌胶囊。在明知所销售的产品无合法来源、不能保证其安全性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仍以马总、林峰、林总等名义,通过电话或微信联系、微信转账、物流发货等方式,向山西、河南、河北等省多个城市宣传和销售该胶囊,销售金额总计149750元。 所销售的胶囊产品外包装、说明书、宣传彩页中,明确标示产品功能为主治男性性功能障碍、前列腺病、肾虚等多种疾病,详细列举了适应症状或适用人群。 2017年7月14日,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涉案产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化学药品成分西地那非。办案人员根据药品包装盒上标注的生产厂家地址查过去,居然是一家修脚店。包装上的批准字号也是子虚乌有,销售的药品里里外外全是假的。
法官提醒,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一经发现,无论数额多少、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犯罪有可能被判处刑罚。哪怕是挂着保健品的外包装,宣传产品有药品功效进行销售的,仍然构成犯罪,要接受刑罚处罚。(记者 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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