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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11起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 66人获刑

2019-03-05 16:49 来源:央视新闻

昨天(3月4日),江西南昌各法院对“套路贷”、暴力讨债等11起涉恶案进行集中宣判,66名被告人被判处1年3个月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1起案件的66名被告人均以暴力威胁等方式进行暴力传销、非法讨债、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蒲亚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为最高量刑。除此之外这批涉恶案中还有4起新型的“套路贷”案件,量刑最高的为9年10个月。

套路贷犯罪模式,就是通过以保护费、违约金、中介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诱骗借款人被害人签订虚增的借款合同,包括各类不利于被告人的各类合同目的就是要非法占有,与正常的民间借贷是有根本性质的区别。因为抓住借款人急用钱的心理,如果被害人逾期不归还借款,他们就会安排催收人员上门,通过威胁、恐吓、喷油漆、堵锁眼、砸门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逼迫被害人支付逾期费、上门费以及按虚高金额的合同还款,24名“套路贷”被告人共从事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活动42起,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532080元,未遂133307元。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以来至今(3月4日),南昌市两级法院已审结涉黑案件2件、涉恶案件23件,对103名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依法从重判处了刑罚,41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达39.8%。黑恶势力犯罪,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也给社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这一次的集中宣判也是为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案例一:蒲某文等15人恶势力集团:以恋爱为名进行暴力传销活动

2015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蒲某文、赵某强等为首的恶势力集团,以天津某公司网络营销团队为名,通过非法拘禁、抢劫等暴力手段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发展下线购买其传销组织的虚拟化妆品。该恶势力集团成员多次以谈恋爱为名将被害人骗至进贤县的传销窝点,迫使被害人购买每套2800元的虚拟化妆品来获得加入传销组织的资格,通过殴打、言语威胁等方式获得被害人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QQ等的密码,将其中的钱财转走。该组织实施4次抢劫犯罪、3次非法拘禁犯罪,共劫得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 291800余元。

4日上午9时30分,南昌中院委托进贤县法院对本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该集团首要分子蒲某文、赵某强有期徒刑十九年、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余某等4名重要成员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年不等,并判处相应附加刑;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该组织其他成员何某林等9人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案例二:万某华等3人恶势力团伙:暴力手段强揽工程

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期间,万某华、万某辉、万某勇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团伙,多次到南昌市高新区、青山湖区等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采取打砸玻璃、锁住大门、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止工人施工,强揽建筑施工、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等业务。万某华还找罗万村委会主任万某强解决工作、承租店面未果,先后持刀来到村委会将万某强捅伤,携带榔头、撬棍等工具将村委会店面的外墙、铝合金窗户拆除。

4日上午9时50分,南昌中院依法对万某华等3人恶势力团伙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万某华、万某辉、万某勇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二年五个月不等,并判处相应罚金,追缴三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上缴国库。

案例三:冯某里等13人恶势力集团: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套路贷”

2017年11月以来,冯某里等人成立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对外从事“套路贷”等非法放贷讨债活动。该恶势力集团以民间借贷为诱饵,实际以违约金、保证金、逾期费、上门费、行业惯例等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合同,之后以平台费、保证金、资料费等名义再从被害人借款中扣除部分金额,造成被害人实际所得金额低于实际申请借款的金额。同时与被害人签订空白的房屋租赁合同,在被害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情况下,该恶势力集团使用言语或身体威胁恐吓、上门滋扰、代租房屋等方式,逼迫被害人支付逾期费、上门费以及按虚高金额的合同还款。该恶势力集团从事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活动20余起,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8340元,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4日上午11时,西湖区法院依法对冯某里等13人“套路贷”恶势力集团案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冯某里等6人有期徒刑五年至四年四个月不等,并判处相应罚金,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杜某冬等7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三个月至不等。

案例四:许某等8人恶势力集团:强揽工程、暴力追讨债务

2018年7月以来,被告人许某等8人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揽工程、放高利贷、非法拘禁、暴力追讨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7月16日至18日,许某等人来到南昌市某快速路改造工程工地,以在大门口围堵施工运输车辆方式胁迫工地承包商将工地土方工程交给其承接。2018年2月,许某等人放高利贷给被害人胡某(借款一万元,实得九千元,每天一百元利息),通过贴身跟随、看守的方式非法拘禁、暴力恐吓等手段向胡某追债。

4日上午10时,青云谱区法院依法对许某等8人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恶势力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分别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许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一年九个月至不等的刑罚。(郭一淳 熊方 李科)

 

(责编: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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