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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例!严惩!明知朋友醉酒还给他车开

2019-03-21 10:47 来源:成都商报电子版
原标题:成都首例!明知朋友醉酒还给他车开 车主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面临严惩


  周某醉酒驾驶被查

  老司机们注意!不要以为只有驾驶人醉驾的违法才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明知驾驶人喝了酒仍将车辆交与对方驾驶,一旦醉驾被查,那么车辆保管人将成为共犯,共同面临法律的严惩。

  3月18日晚上,车主芦某与朋友周某聚会,没有喝酒的芦某驾车送其回家,途中周某提出想练习一下开车技术,碍于情面,芦某将车交由周某驾驶。然而,开了没多远便被交警挡获,一查周某属于醉酒驾驶。

  3月20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理处重案大队了解到,目前,驾驶人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拘,而车辆保管人芦某则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们的是法律严惩。据了解,这也是成都市交管局侦办的首例车辆保管人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的案件。

  民警提醒

  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的两个条件:

  第一,明知驾驶人喝了酒;第二,在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前将车辆交给驾驶人,驾驶人被查出醉酒驾驶的

  挡获 /

  男子醉酒后想练车 车主将车交其驾驶被查

  3月18日晚上9点40分左右,成都市交警六分局民警马正国巡逻至科华南路与锦尚东路路口时,发现一辆面包车正左晃右晃地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看起来十分可疑。民警随即上前将车辆拦下,进行检查。“走到驾驶室旁,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鼻而来。”驾驶员有酒驾嫌疑 ,民警遂对其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浓度含量为223.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让民警感到不解的是,周某并非车主,而车主芦某就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芦某当时并没有喝酒。车主没喝酒不开车,反而让醉酒的朋友驾驶,这是为何呢?芦某向民警解释称,他和周某等人在双流白家附近吃了晚饭,因为要开车,所以自己并没有喝酒。饭后,他驾车送朋友回家,一直开到了绕城高速天府收费站才换的驾驶人。

  “他说想练一下车,我碍于情面就把车交给他开了。”芦某说,周某持有A2驾驶证,但平时很少开车,便提出想练手的想法,抱着侥幸心理,在下了高速后选择在道路边上让周某练习。不料,被交警挡获,更没想到的是现在连自己也搭进去了。

  重罚 /

  车主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

  两人将被追责

  随后,两人被带回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理重案大队进行调查。通过进一步抽血检测,周某血液中酒精浓度含量为202mg/100ml。目前,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车主芦某也将面临重罚。

  “车辆保管人在明知驾驶人喝酒的情况下,仍然将车辆交由对方驾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车辆保管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据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理重案大队谭高建介绍,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对芦某将按照涉嫌危险驾驶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两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在该案件侦办过程中,重案大队还发现,在3月19日还发生了类似的一起案件,车主与驾驶人在共同喝酒的情况下,车主将车交由驾驶人开,而驾驶人被挡获查出醉酒驾驶。民警表示,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有两个条件,第一,明知驾驶人喝了酒,第二,在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前将车辆交给驾驶人,驾驶人被查出醉酒驾驶的。这起案件的车主和驾驶也将共同面临严惩。

  为此,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车辆保管人(无论是车主,还是保管)在明知驾驶人喝了酒以后,第一时间应当制止,保管好自己车辆,千万不能将车交由已经喝酒的朋友驾驶。根据上述两起案件,不要以为只有驾驶人醉驾的违法才构成危险驾驶罪,若交了,驾驶人被查处醉酒驾驶的同时,车辆保管人同样会按照危险驾驶罪进行处罚。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张肇婷 摄影报道
 


(责编: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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