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扫黑办对辖区近年来的线索进行梳理时,发现马海昆等人的寻衅滋事案线索有涉黑涉恶嫌疑,引起侦查员的注意并纳入侦查视线。2018年3月16日,群众实名向西山区委政法委举报马海昆涉黑涉恶线索。同时,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发现在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柳树箐小组白莲水井存在山体植被遭破坏的问题。 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成立了市公安局水上治安(环保)分局、便衣分局、西山分局组成的“6.24”联合专案组,对马海昆等人非法采矿案进行侦查,经过调查,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反映的问题和前期西山分局启动的调查马海昆一案是同一案件。西山分局按照市公安局的工作要求,抽调精干警力组成“6.24”专案行动组,开展案件侦查。 历时5个月艰苦奋战,警方成功侦破了“6.24”专案,22名涉案人员全部落网,查扣涉案磷矿12.5万余吨,涉案价值高达1970万余元,铲除了一个长期在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柳树箐白莲水井、大风垭口、曹家沟等地进行非法采矿的犯罪集团。 经查,2011年以来,前科人员马海昆纠集马海波、胡云岗、黄亚等多名前科人员、吸毒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及亲属,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在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磷矿周边地区疯狂野蛮盗采磷矿石。以马海昆为首的犯罪集团,为垄断磷矿产资源市场,采用暴力、威胁、打砸等手段扰乱阻碍当地合法采矿企业正常采矿,逼迫销售磷矿公司签订“霸王协议”,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磷矿销售给马海昆等人,马海昆再卖出获取高额利润。马海昆等人在开采期间对当地群众进行殴打、威胁、恐吓,拉拢侵蚀村干部,7名村干部纵容、包庇、参与马海昆等人的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严重破坏,严重损害滇池流域生态环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12月28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17名被告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海昆犯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2万元;被告人胡云岗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黄亚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年云学、刘东辉、金启学、王启学、李永芬犯包庇罪分别判处六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余9名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或破坏生产经营罪,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判决扣押在案的白莲水井矿堆、里仁村口矿堆、宝珠公司矿堆及海口磷矿矿堆的磷矿石共计126115.04吨予以追缴并依法处理,继续追缴涉案销售磷矿石违法所得人民币7439638.12元。(王晓云 谭继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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