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记者 李琭璐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以“打击虚假诉讼 共筑司法诚信”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情况,并发布最高检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不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2017年—2019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虚假诉讼民事案件5455件,其中2017年办理1920件,2018年办理2883件,2019年第一季度办理652件。所办理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等领域,在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3927件案件中,借款纠纷2199件,占全部监督案件的56%;劳动合同纠纷474件,占1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69件,占4.3%。检察机关在防范打击虚假诉讼中的作用日益彰显,取得了一定成效。 近年来,随着虚假诉讼案件的增多,其危害性也为社会群众所关注。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不久前“两高”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力增强了对虚假诉讼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 发布会上的典型案例中,《武汉乙投资公司等骗取调解书虚假诉讼监督案》备受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厅长元明向记者介绍,该案中,甲商贸公司与乙投资公司合谋,伪造《商品房订购协议书》,并将其他业务的银行资金往来明细作为支付定金1475万元的证据,由甲商贸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投资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950万元,企图达到转移公司资产、逃避公司债务的非法目的。后又与承办法官合谋取得调解书并快速执行完毕。检察机关抗诉后,法院撤销了调解书,涉案法官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案的监督,旨在明确:伪造证据、虚构事实提起诉讼,骗取人民法院调解书,不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且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表示,从表面上看,大多数虚假诉讼案件是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来获取非法利益,但就其实质而言,虚假诉讼行为人恶意地利用国家司法制度实现个人目的,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损害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和公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