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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驳回“车超奸杀案”申诉,未予认定存刑讯逼供

2020-04-27 17:51 来源:新京报

安徽车超被控“强奸杀人案”有新进展。今日(4月27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车超等人代理律师和安徽高院获悉,车超等人以“侦查人员有刑讯逼供和诱供行为”为由,提出申诉,安徽高院认为不符合重新审判条件,予以驳回。原审被告人方面表示,将请求安徽省检提请最高检抗诉。当事人也将继续向最高法申诉。

去年10月,安徽省检察院就“车超强奸杀人案”,向安徽高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今年3月,安徽高院以不符合再审条件为由,驳回申诉。 受访者供图

安徽高院两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发生于安徽省涡阳县的“车超强奸杀人案”,因去年10月,安徽省检察院向安徽高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引发社会关注。

新京报记者梳理裁判文书发现,2000年,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城关镇16岁女学生王某某被人杀害。案发近12个月后,涡阳县城关镇地税局协税员车雪峰、其弟车超、铁路联防队的表弟李勇及在公安局当保安的战友荆献柱4人,因涉嫌强奸杀人罪被逮捕。车超母亲谢广英则以伪证罪入狱。

其后,安徽高院两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8年8月,安徽高院正式对此案立案复查。

车超等人也在狱中多次手写申诉书,请求再审。2019年9月12日,安徽省检对本案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

据车超妻子提供的《受理通知书》显示,安徽高院于2019年10月10号正式受理安徽省检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并将按规定在3个月内做出答复。

今日(4月27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车超等人代理律师和安徽高院证实,法院已驳回车超等人的再审申诉。

新京报记者从李勇的申诉代理律师王飞处,获得一份安徽高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其中载明,“原审被告人车超、李勇、谢广英故意杀人、强奸、伪证一案,对安徽高院此前做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以该案属口供定罪、侦查人员有刑讯逼供和诱供行为、足迹鉴定不合常理且无法满足痕迹鉴定唯一性和同一认定的要求等为由,向该院提出申诉。”

车超与妻子的合照。 受访者供图

再审检察建议未被采纳,将继续申诉

安徽高院认为,该案原审被告人的亲属,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前,已向有关部门控告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检察机关对控告事项进行了调查。现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侦查人员存在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形。

对此,王飞指出,车超、李勇等4人,曾被鉴定出轻微伤,且此前审理过程中,办案人员未对成因作出合理解释。

针对原审被告人提出的足迹鉴定的问题。安徽高院认为,2000年河南省公安厅出具的《足迹检验鉴定书》认定,案发现场南侧足迹为李勇所留,北侧足迹为车超所留。车超在申诉书中称,依据鉴定书,现场留下的足迹长度为28.5cm,换算成鞋码应为47码,而其平时穿的鞋码是40码。

最终,安徽高院以申诉理由不符合重新审判条件,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予以驳回。对此结果,王飞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去年,安徽省检曾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不过未被安徽高院采纳,下一步,原审被告人方将继续申请安徽省检向最高检提出抗诉意见。此外,车超等人亦会向最高法提出申诉。

新京报记者从检方获知,目前,安徽省检暂未提请最高检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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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本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