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停放在单位家属院内被高空坠物砸损,车主苗女士起诉要求家属院管理单位赔偿损失。今天记者获悉,北京一中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该单位赔偿苗女士汽车修理费3480元。 事发当天,住在一单位家属院内的苗女士像往常一样,将车停放在2号楼下后返回家中,却不料车被高空坠物砸损。苗女士向法院提交了车辆损坏照片及车辆修理费结算单等证据,要求家属院管理单位赔偿其车辆损失。一审法院认为苗女士证据不足,不能证明其车辆损失是因家属院墙皮脱落所致,故判决驳回其诉求。 苗女士提起上诉后,北京一中院到现场勘查,发现2号楼南侧墙体的外立面存在多处脱落的情况,部分阳台外沿结构有松动、开裂和脱落的现象,最重要的是二楼露台处留有大量脱落的外立面和水泥块状碎片。经法官现场比对,露台处脱落遗留的碎片与苗女士提供照片显示的车体表面坠物碎片高度相似。 结合事发时该车停放位置和现场勘查情况,一中院认定苗女士车辆损害系2号楼南侧外墙体部分自然脱落坠物所致。鉴于该单位是此家属院所有权人,事发时未委托第三方管理该楼且不能举证存在免责事项或尽到管理义务,故其应对墙体脱落给苗女士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后,一中院改判支持苗女士主张汽车修理费的诉求。 法官提示: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向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索赔。物件脱落致人损害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这极大减轻了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产权单位人或物业管理人应加强日常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围栏等,并积极维修,避免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 需注意的是,若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或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或免除行为人责任;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则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