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城市有变化 社会有认同 人民有感受
城市有变化、社会有认同、人民有感受。8月10日,记者从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获悉,今年以来,成都市中心城区共查处各类行政处罚类案件4952件。其中,城市环保类共1628件。对此,记者采访了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重点了解了中心城区城市环保类违法案件查处具体情况与案例,并走访了市民对查处环保类违法案件的感受。 城市有变化 深入开展城市环保类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大幅度减少城市环保类违法行为 “为助力成都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回应市民对城市生活环境的关切,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深入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尤其在环保类违法行为上加大执法力度,以行政处罚维护法律权威,提高城市管理效能,维护市民的宜居生活环境。”据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深入开展城市环保类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今年,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先后开展了:文明敬香、餐厨垃圾、城市环境整治提升月、闲置土地洗车场、锦江沱江金马河流域水环境、餐饮油烟、中高考禁噪、工地施工湿法作业、生活垃圾转运车抛冒滴漏、露天烧烤、城市管理精细化百日攻坚、环保百日攻坚等专项治理行动,保持对城市环保类违法行为高压态势,严管重罚,大幅度减少了城市环保类违法行为。 “同时,我们主动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城市环保共治共管合力。”该负责人表示,按照分类精准治理的原则,分别会同环保、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运渣车治理工作,会同建委加强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等等,通过跨部门协作,增强了监管合力,提高了执法效率。 社会有认同 做到及时精准回应市民关切 将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据了解,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对各种渠道收到的信访与投诉举报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认真负责地对市民反映的各类问题进行执法处罚和跟踪整改,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投诉人进行回访。同时,将投诉市民作为执法队伍发现城市环保类违法问题的信息员,把市民诉求作为检查考评城管执法队伍工作的标准,做到及时精准回应市民关切,切实解决影响市民生活环境的违法问题。 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将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和经营者遵规守法,自觉维护美丽家园环境;及时查处职责范围内的环保类违法问题,深入推进部门协作,联动治理城市管理突出问题;及时处理市民投诉举报,坚决查处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为成都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作出贡献。 人民有感受 身边环境正在逐步改善 希望查处环保违法案件力度越来越大 “之前街道边的一些水箅子上经常看到有挂起的剩菜垃圾,一到下雨水箅子就堵起。今年,看到整治了几次,听说有些沿街乱倒的餐馆被查处了,现在街边干净多了。”家住青羊区的市民李秋鸿告诉记者,听说了一些环保类违法案件的查处,也感受到了身边环境正在逐步改善。 与李秋鸿有着同样感受的是家住高新区的市民王明亚,“我家楼下有个工地,夜间施工吵得我们睡不着,可以说,是非常严重的噪音污染了。后来经过小区邻居们的合力反映,相关部门整治后,大家基本都可以睡个安稳觉。”王明亚在感受到居住环境越来越好的同时,希望成都查处噪音、油烟类等环保违法案件的力度越来越大。 【案件直击】 无证排放 擅运渣土 6月20日,天府新区城管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成都市鹏程博力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6月20日15时至18时50分,在天府新区兴隆湖某项目场平工程外运渣土施工,现场作业机械挖机1台、4台运渣车外运渣土,当天共外运约900方渣土至兴隆34路边坡造型工地内进行消纳,当事人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擅自排放建筑垃圾。 根据相关管理条例,当事人成都市鹏程博力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40000元,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餐饮油烟污染空气 立案查处责令整改 5月2日上午11时40分,高新区芳草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执法人员日常检查发现永丰路长盛帝都酒店附一楼员工食堂存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直排、烟道与鼓风机漏油,造成空气污染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现场勘验并调查取证,向长盛帝都酒店送达调查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18年5月3日上午10时前往芳草城管执法中队接受调查。根据相关法规,芳草执法中队依法对当事人处罚人民币6000元整,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5月17日,芳草中队执法人员再次现场勘查时,长盛帝都酒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将漏油问题整改到位。按照大气治理工作要求,高新区启动建立餐饮油烟工商注册登记选址负面清单,从办理工商执照、环保、食品安全等行政许可环节予以源头控制。 乱倒污水 污染路面 6月18日,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一支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成都市日日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馆工作人员向沙子堰中巷路面倾倒污水及其他废弃物。 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行为已违反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500元,并已整改完毕。 无证夜间施工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 8月1日23∶00,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三支队执法人员现场巡查发现,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建设南支路4号一工地进行浇筑混凝土施工并产生噪声污染,现场不能出示《夜间施工许可证》。 支队对现场施工情况进行了录音录像和照相取证,并要求该公司于次日到支队接受调查询问。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曾办理过《夜间施工许可证》,但该证所载明的许可期限为7月26日至7月28日,而8月1日的夜间施工行为并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其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金1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