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安排部署2018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毁有所建、住有所居、减灾安居。 今年以来,特别是入汛以来,全省多地先后不同程度遭受大风冰雹、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部分受灾群众住房因灾倒塌和不同程度损坏。 《通知》明确,今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将作为全省民政部门脱贫攻坚夏秋攻势的重要内容。恢复重建救助对象以今年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为重点,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已建新房或另购住房、无人居住的旧房因灾倒损的,有安全住房保障、主动放弃或暂缓恢复重建的,不列为2018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计划和救助对象。对住房因灾倒损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原则上动员组织其入住集中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 全省各地9月30日以前(今年汛期结束前)因灾倒损住房的恢复重建,原则上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确保受灾群众在2019年春节前搬迁入住;10月1日以后(今年汛期结束后)因灾倒损的住房,恢复重建期限可放宽至2019年4月30日前(2019年汛期开始前)。 各地要按当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标准,及时向救助对象发放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当地未出台补助标准的,可参照2017年调整提高后的中央和省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执行。 各地要强化政策支持和资源统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可能将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优先纳入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予以统筹保障。及时有效开展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理赔,督促保险承保公司简化理赔程序,迅速、足额将保险赔付款发放兑现到受灾群众手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特殊困难的重灾户,要通过实施临时救助,帮助他们解决住房恢复重建资金困难。同时发动群众自救互救,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大帮扶力度。 《通知》强调,各地要重点关注和落实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对象过渡期生活保障,通过搭建帐篷、建设临时简易房、鼓励投亲靠友、租住公房、租借当地群众闲置房等多种方式安置好受灾群众。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根据他们的实际困难,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等。 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省民政厅将适时对各地恢复重建进展情况开展督查。(记者 曾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