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增强宣传意识。坚持主动宣传、定期宣传、经常宣传,使《信访条例》等信访法律法规政策被更多的群众了解和认识,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群众依法合理维权,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
二是增强为民意识。重视初信初访工作,坚持信访首问负责制,明确首次接访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对来电来访人员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意见并做好记录,按规定程序进行办理,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最大限度地减少问题积累、矛盾上行。
三是增强责任意识。针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部位进行排查,采取领导包案、一案一策、专案攻坚等措施,密切关注有赴省进京越级上访倾向的重点人员,及时通报预警,确保重点人员吸附在当地。
四是增强协调意识。定期召开由综治、信访、司法、民政、公安等部门参加的信访工作例会,各部门联合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帮扶、救助等综合手段,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减少信访存量。(特约通讯员:党亚枫)
(责编:叶子 露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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