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乔金亮 □ 我国乡村治理滞后于乡村发展,成为制约我国“三农”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时代变迁,乡村治理面临一系列新挑战。 □ 乡村治理体系与城市治理体系的区别,主要在于乡村治理是村集体制度与村民自治制度相互交织下的治理。 □ 以党的领导统揽全局,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快形成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三治”结合的治理格局,是乡村走向善治的必由之路。 随着时代变迁,乡村治理面临一系列新挑战。如何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表示,以党的领导统揽全局,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快形成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三治”结合的治理格局,是乡村走向善治的必由之路。
以自治化解矛盾 在江苏苏州市吴江区开弦弓村,村民周梅生说,邻里有矛盾,首先想到的是村规民约和找村委会。凡涉及承包地调整、集体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村民都会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村里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等,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议事监督机构广泛参与到村庄治理中来。 和开弦弓村一样,目前,全国不少乡村都制定了村规民约。 “与城市社会不同,乡村社会是熟人社会。”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张晓山说,乡村治理体系与城市治理体系的区别,主要在于乡村治理是村集体制度与村民自治制度相互交织下的治理。 在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党国英看来,源于乡土社会的村规民约一直是传统的农村治理基本规范。如今,村规民约也不再只是简单地维护生产生活秩序,而是逐渐转化为农民与集体、他人之间利益调整的重要依据,对村民利益的整合功不可没。 韩俊认为,农村的许多社会问题都归结到一个“散”字。农民缺乏组织带动和联结,没有凝聚力和向心力,缺少利益纽带、情感纽带、互助纽带。因此,创新乡村治理,提高农民社会组织化程度至关重要。应当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核心作用、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集体经济组织的纽带作用、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充作用,让农民得到引导、教育、服务和管理,让农村家家户户联系紧起来、守望相助兴起来、干群关系亲起来。 村民自治尤其离不开党的领导。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有128万个农村基层党组织、3500万名农村党员,这是乡村善治最坚实的基础。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基层党组织组织能力强不强,抓重大任务落实是试金石,也是磨刀石。当前,农村正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农村基层党组织就要在这些重大任务中发挥领导作用。” 正是在基层党组织的带领下,很多农村地区积极开展了村民说事、新乡贤治村等自治实践。
以法治规范行为 新形势下,乡村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农民诉求越发多元,村民间利益冲突风险提升;农民自主选择行为空间扩展,而合理的约束规则未能及时形成。另一方面,随着城乡融合步伐加快,原本封闭的乡村快速走向开放,村庄中涌现出不少的“人口净流出村”,也出现了不少“人口爆炸村”,乡村治理对象从原来单一的乡村一元主体转向开放多元的城乡公民混合主体。 提高农民法治意识,是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农村社会的法治氛围较城市有很大差距,不少群众遇到问题较少想到用法治方式解决,甚至一些村干部也没有以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自觉,一些农民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缺乏法治观念。因此,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采取适合农民“口味”的普法方式就特别重要。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学法时听得懂、学得进。同时要通过培育市场契约精神,来引导和规范农民的经济行为。 江西省永丰县推行农村“法律明白人”“法律骨干”培养工程,建立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乡镇综治中心视联网建设,引导群众知法、懂法、用法。同时,为实现农村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该县实行人民调解员“村聘民选”“乡聘民选”模式,聘请本地能人为调解员,由群众自主选择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 在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如何促进乡村法治?当前,大量乡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即使在本地务工,也把主要时间精力用于增收上,对参与村内公共事务热情不高,也没有过多的时间精力用于村内公共事物。信息技术的发展,使跨越城乡区域的治理行为更加快捷高效,提高了治理的透明度。一些地方探索建立不同层级的法律顾问微信群,推动村居法律顾问从面对面咨询解答到网上引导化解并重,收到良好效果。
扇子舞等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乡土文化表演,丰富乡村居民文化生活。 赵春亮摄 以德治春风化雨 日前,湖南省东安县井头圩镇党委将“孝老爱亲模范”牌匾送到该镇蒋家源村蒋梅花家。80多岁的蒋梅花说:“儿媳很孝顺,嫁到我家10多年来,从来没有顶撞过我。”东安县通过“十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传承良好家风,培育文明乡风。为防止红白喜事大操大办,该县马头湾村成立红白理事会,对村民操办红白喜事进行引导,杜绝奢侈浪费,提倡勤俭节约。村里还组织开展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活动等。 乡村是否振兴,很重要的一点是要看农民的精气神旺不旺、乡风好不好。近年来,一些地方乡村文化特色逐步丧失,维系农村社会秩序的乡村精神逐渐解体。在一些农村,家庭观念逐渐淡化,不养父母、不睦邻里等有悖社会公德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攀比之风和过度消费盛行。对此,很多地方进行了探索,倡导发展优秀传统,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从乡村发展历史看,尽管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很多传统依然延续,“礼俗”力量在维系村落秩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地利用道德讲堂、村史馆等场所,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最美乡村教师、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通过身边的“凡人善举”,树立时代新风,形成了“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评、事事有人管”的乡村治理新格局。
“未来乡村治理中,自治的事项会逐步减少,适用法治的东西会逐步增多,城乡在治理体系上会逐步趋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叶兴庆说,要更加重视德治,因为无论自治、法治,都是有成本的,而德治的重要作用就是降低自治和法治的成本,降低农村社会的运行成本。 (责编:叶子 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