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乡网安徽讯 8月18日,古井镇纪委书记刘锋在镇村全体干部会议上安排部署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自查自纠工作,会议传达了亳州市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制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会议指出,2018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我国乡村治理体系进行了完善的政策布局,明确提出要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乡镇是规范“小微权力”运行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小微权力”工作的协调推动,确保各村“小微权力”正确行使。乡镇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有权必有责、有责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规范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紧盯阳光公开、“三资”管理、精准扶贫等重点事项,推动监督向基层、一线、群众身边延伸,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 会议强调,乡镇党委、纪委要以责任清单、监督清单为抓手,紧紧围绕市监委梳理的13个重点事项27项权力,及围绕权力运行形成的145条责任清单和110条监督清单,发挥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会议要求,“小微权力”运行要积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形式广泛宣传,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党员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增强“按清单办事、依规范用权”的意识。(特约通讯员:王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