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经过批准移植或者砍伐城市园林,占用公共绿地如何缴纳补偿费用?11月25日,市城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最新实施的《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共13条,主要内容包括: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以下简称补偿费)适用范围、补偿费定义、补偿费标准、补偿费动态调整规定、需要经过专业评估确定补偿的规定、作为行政处罚罚款基数的补偿费计算原则、补偿费收取及管理等。《办法》已于11月6日在全市正式施行。 市城市管理局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处长廖聪全介绍,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后缴纳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本质上是基于市场机制的一种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保护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成果、确保城市绿地总量不减少的长效机制和长期做法。“这次实施的新办法,更聚焦于公共绿地。类似小区、企业内部的绿地一般产权比较明晰,产权单位能有效管理,所以不在新办法的适用范围内。”廖聪全特别提到,“移植和砍伐是不同概念,移植是树木转移到其他地方种植,保障树木本身的存活,砍伐则是结束树木的生命。《办法》提倡移植,尽量避免砍伐。” 哪些行为须缴纳补偿费?《办法》明确规定了三类行为应缴纳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即经批准移植、砍伐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经批准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 补偿费标准是否全市统一?在上述三类行为中,经批准移植、砍伐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这两类行为缴纳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标准在全市是统一的。但是对经批准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的行为,《办法》按照中心城区、主城新区、其他区县分类规定了补偿费标准。
移植、砍伐行道树的缴费标准是什么样的?行道树是道路绿化的关键和重点,多年形成的行道树是城市的风景线和宝贵资源,不同于一般乔木。为加强行道树保护,《办法》规定,移植、砍伐行道树,按相应规格乔木补偿费标准的3倍计算,并按每株占用1.5平方米道路附属绿地进行补偿。(记者 崔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