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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之争 成都首度动真格 七家民宿被取缔

2018-08-02 09:53 来源:成都商报电子版
原标题:民宿之争 成都首度动真格 七家民宿被取缔

  这些民宿门口被贴上了警方的通知

  民宿在法律上性质如何划分和界定,是划分为租房,还是旅馆?目前法律上有无相应管理法规?相关部门应如何管理?

  动真格

  七家被取缔

  房主受调查

  成为投诉热点,

  民宿为啥“讨人嫌”?

  小区安全/

  在小区业主看来,住宅小区内开民宿是“住改商”行为,“住进来的人,他们又没像正规旅馆那样登记信息,我们感觉不安全。”

  房客扰民/

  “今年初人数逐渐变多,经常好几个人,拖着行李箱进入电梯;有的民宿房客找错房间,大半夜‘咚咚咚’敲业主家门。”一位业主说。

  咋破局

  “我是谁,谁管我?”

  民宿规范管理,

  哪些空白待填补?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认为,民宿是否和普通旅店一样进行管理,有待研究,关键要看民宿符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旅店的定义。

  ●“民宿经营和一般的旅店又不太一样,因此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如果不纳入监管范畴,还是会有安全问题,但管理上应该采取便捷的方法。”

  民宿之争,此次终于“动真格”。7月31日,落款为万年派出所的一纸通知,贴到了万年场附近观城小区12栋住宅的多家房门前。通知对该栋住宅不同楼层的7家民宿进行了通报,并给予取缔处理。同时提出要求,责成物业限制外来人员通过单元门进入相应房屋,责令房主、承租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事实上,数月来,围绕民宿的争论,在成都多个小区从未停止。数据显示,仅仅7月,关于民宿的投诉就达到116件。而关于民宿的性质定位则界定模糊,这也成为民宿经营者与小区业主间争论的一大焦点。

  成华警方向记者阐述了此次取缔处罚的考量依据。“属于住改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四川省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依法予以取缔。”而从媒体公开报道来看,“取缔”处罚在成都尚属首次,或可为今后针对民宿的执法,提供一个借鉴。

  处罚

  通知贴上房门,

  房主“非常意外”

  8月1日上午,李博和另外几名民宿经营者一同在成华区万年派出所接受了警方的问询调查。“说今后不能再开了,如果发现继续经营,就会作进一步的处理。”一天前,他们的门口都同时被贴上了一张来自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万年派出所的《通知》。

  通知称,2018年7月31日10时许,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对双成五路66号(观城小区)12栋1单元出租房进行检查时发现,1003、1405、1808、2008、2105、2306、2510号存在将房屋在网上以民宿形式租给来蓉旅游人员、短租人员的情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该7家民宿予以取缔。同时责成小区物业限制外来人员通过单元门进入上述房屋,责令上述房屋房主、承租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8月1日上午11时许,成都商报记者来到观城小区,对上述被通报取缔的民宿进行了走访。记者看到,相应房屋的房门上均贴上了上述通知,记者一一敲响房门,发现其中部分房间内仍有房客居住,但对于取缔情况房客并不知情。在其中一间民宿房门前,记者等到了正好从外回来的房主李博。

  “刚才就在派出所接受调查,现在才完。”李博介绍,7月31日当天就看到了通知,当时感到非常意外。其介绍,今年6月份,民宿正式接客,“这个房子是公寓性质,开发商当时是装好了的,我们就做了一些软装。”

  房主

  对处罚“有意见”,

  “不应按酒店管理”

  对于民宿被取缔,李博说,只得按派出所处罚执行,但对于取缔本身仍有不同意见。

  “派出所说我们违法了,但我是通过小猪、途家等平台,上传了相关验证信息,平台也没有告诉我,这是违法的。再者,电视上也有很多广告,那不是引诱我们吗?”李博认为,作为一个普通人,看到大平台允许挂相关信息,就觉得肯定没什么问题。

  李博介绍,在房东入驻小猪、途家等平台时,会提示递交相关验证信息,房客通过平台入住时,也会验证个人信息,平台也会把房东和房客的信息核实后留有备案,双方都能通过平台看到。“这相当于双方间签订了一个电子版的协议,构成了一个短时的承租关系。”

  据李博介绍,派出所按照酒店的相关法律界定来取缔其民宿并不能让人心服口服。“实际上,酒店是需要达成一定规模的,我只有一间房子。我觉得它既不属于酒店,又不属于长租类型,是介于其间的那种,只是一种短租或者日租行为。”

  “我租一两个月,给他签订一个协议就合法,租一天两天就不合法?总得有个界线,不管时间上还是规模上。”李博说道。“派出所这样处理,实际上是把我们民宿和酒店混在一起,把它用酒店的一些相关法律来管理。”

  另一方面,李博表示,“如果能够出台清晰的法律,把这块给界定了,如果最后被界定为违法,那就直接关掉平台这个功能。”

  记者从物业了解到,目前,小区已经对被取缔民宿的相应房号做了特别登记,对外来人员会进行详细的询问,如果涉及到上述房号的外来人员将不会被放行。

  从成都媒体公开报道来看,7月31日,成华区万年派出所对观城小区7家民宿的取缔处罚则尚属首次。

  投诉

  一个月多达116件,

  扰民等问题受关注

  据媒体报道,成都民宿近两年的增速以及数量均位列全国前列。而随之而来的争论以及投诉也始终没有断过。据7月31日,成都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发布的《7月成都市网络理政平台运行分析报告》显示,关于反映小区开办民宿的问题达116件,成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民宿租客扰民、租客同物业发生冲突等方面。

  就在本月初,位于合江亭附近的锦江印象小区,业主就曾因为小区民宿问题,与民宿经营者发生了激烈冲突。据小区业主介绍,大概两三年前,便开始看到不少拉着行李箱进出小区的外来人员,三五一群,有时还有背包客。这些人正是小区内的民宿住客。“今年初人数逐渐变多,经常好几个人,拖着行李箱进入电梯;有的民宿房客找错房间,大半夜‘咚咚咚’敲业主家门。”一位业主说。

  小区业委会主任张永洪介绍,经过物业对小区民宿的排查,小区内有57户被确认出租用作民宿,另有21户疑似民宿。“我们小区总共才大概820户。”张永洪说道。在他们看来,住宅小区内开民宿是“住改商”行为,“住进来的人,他们又没像正规旅馆那样登记信息,我们感觉不安全。”

  为了“清理”民宿,矛盾冲突也随之而来。小区众多业主开始抵制民宿,并要求民宿搬出小区,同时禁止房客进入小区。期间,辖区街道办、派出所等也一同参与小区的民宿问题调解。

  “不管怎么讲都有违法的情况,不能都随便铺一张床就挂到网上来拉客人吧。现在我们小区自己制定的规定,不允许房客进入小区,部分民宿已经撤了。”张永洪说。

  针对民宿带来的问题,成都市网络理政平台也建议,应明确民宿主管部门,调研民宿发展现状,合理制定市场准入规范,有效监管民宿企业经营运作。

  依据

  属住改商行为

  无执照未报备

  尽管民宿之争不断,但“动真格”的却并不多。那么,警方在做出处罚时如何认定,依据何种法律条款执行呢?

  8月1日,成都商报记者与成华警方取得了联系。在向派出所执法民警了解情况后,向记者做出了回应。其称,一方面,该7家民宿处于住宅小区内,未经大部分业主及业委会、物业的同意,从事经营活动,尽管房屋属性属于公寓,但仍然属于住改商行为,法律规定是可以依法进行取缔的。

  另一方面,其将房屋以酒店行为操作,对外进行经营盈利,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四川省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公安机关可以予以取缔,即便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也可以吊销许可证。

  “他们什么东西都没有,更没有什么执照,即便出租,也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备。”警方介绍。另一方面,其盈利场所的安全以及人身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

  “公安机关只针对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对民宿本身的属性认定或许还需要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但就目前来说,该7家民宿,公安机关要求的证照、备案等都是没有的。”警方称。

  学者

  “身份”和管理方式

  亟待法律明确

  民宿,在法律上性质如何划分和界定,是划分为租房,还是旅馆?目前法律上有无相应管理法规?相关部门应如何管理,又该不该取缔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认为,民宿在性质上属于旅店,但是否和普通旅店一样进行管理,有待研究。在他看来,关键要看民宿符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旅店的定义。

  在何兵看来,民宿的性质到底是旅店还是出租房,之所以让人感到困扰,是因为旅店本质上其实也是承租关系。“但是出租和旅店有区别,真正的‘短租’应该是数月,一天两天的‘短租’其实就不是出租房了。日租房或者小猪短租上的民宿更接近旅店。”

  何兵支持将民宿进行规范化。“民宿经营和一般的旅店又不太一样,因此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如果不纳入监管范畴,还是会有安全问题,但管理上应该采取便捷的方法。”

  而四川大学行政法学博士何景则认为,对于开在小区里的民宿,它们在法律上的性质牵涉到小区的定位是商住两用,还是完全就是住宅区,同时也与民宿是以酒店形式经营还是以出租房形式经营有关。

  “如果民宿所在小区是住宅用地,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无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是不能以旅店的形式开展经营的,而如果是商住两用,则可以按照旅店业的形式进行管理。”何景介绍,如果将小区里的民宿看成是出租的形式,那么就需要去房管局进行登记,但是由于短租时间很短,房管局往往不会受理。

  何景认为,现行法律有缺位,尽管有针对旅店业的法律,但是对于民宿没有针对性,需要有法律对民宿进行定义。“不过,公安机关理论上还是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旅店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但实践中通常采取警告等消极的管理方式,是否取缔,还要取决于具体情况。”

  成都商报记者 杜玉全 祝浩杰

  实习生 廖晓琴 摄影报道

  (应本人要求,文中李博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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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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