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镇网

热门关键词:  杏林镇  请输入关键词  怀远县  as  华州区杏林镇

浙江:7岁女孩吃了盘木耳多器官衰竭 因犯这个致命错误

2018-08-10 15:48 来源:广州日报

  原标题:吃了一盘木耳,7岁女孩多器官衰竭、生命垂危!只因犯了这个致命错误

  很多人喜欢吃木耳

  但浙江杭州的雯雯(化名)一家

  怎么也想不到

  就是这盘家常菜

  却让一家人身陷险境。。。

  昨天早上,在浙大儿院湖滨院区综合ICU,7岁的雯雯躺在病床上,面容苍白,身边机器发出滴滴的运作声。本来过了这个暑假,雯雯就要去读小学了。

  “雯雯的病情危重,7月31日送入我们医院时,已陷入昏迷,经过抢救,目前全身多器官出现衰竭,不容乐观。”浙大儿院儿童重症监护室副主任叶盛说。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雯雯的妈妈也在抢救中,弟弟脱离了生命危险。为何一盘黑木耳会放倒一家人?事实上,泡发和烹饪黑木耳过程中,有一个致命的错误,可能你的家人都在犯。

  黑木耳下肚,一家全中招

  7岁女孩多器官衰竭

  很多人爱吃黑木耳,吃之前要泡发一下。7月27日中午,雯雯的妈妈拿起了泡发好的黑木耳,略微焯水捞起,加入调料,凉拌给两个孩子吃。雯雯爱吃黑木耳,一下就吃了不少,弟弟不爱吃,只动了几筷子。

  一盘黑木耳下肚后,姐弟两个照常玩乐。到了7月28日傍晚,雯雯开始出现呕吐和肚子疼,精神变得萎靡,随后,妈妈和弟弟也相继出现相同症状。三人被送往当地医院一查,肝功能指标超过正常几百倍,医生初步判断,食物中毒。

  其中,雯雯的症状特别严重,入院后迅速出现昏迷和肝功能衰竭,当地医院建议转到省级医院就诊。

  7月31日傍晚,雯雯被呼啸的救护车送入浙大儿院湖滨院区综合ICU,接诊的医生叶盛,一翻开病例,并与雯雯家属一聊,这才知道,原来她们吃的那盘黑木耳足足泡发了两天两夜。“雯雯妈妈就把黑木耳放在家门外的露天泡发,两天两夜后,焯水凉拌后食用。”叶盛说。

  黑木耳中毒无特效药

  死亡率高达50%以上

  隔夜黑木耳,食物中毒,此时,叶盛心里心中已经有了判断。

  这是一种什么毒?

  像黑木耳、变质的玉米面中,有种‘椰毒假单胞菌’,这种细菌会产生致命毒素‘米酵菌酸’,它的中毒潜伏期最长为3天,多数是半天至一天。这种毒素耐热,清洗,焯水均无法去除。

  椰毒假单胞菌生长温度约为25到37度,最适生长温度为37度,最适产毒温度为26度。雯雯的妈妈将泡发的木耳在露天高温环境放了两天两夜,再进行烹饪,毒性非常大。

  中了这个毒会怎样?

  一般发病症状最早出现在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腹胀、腹痛等。呕吐时初为食物或黄绿色水样物,有的呈咖啡样物。继消化道症状后也可能出现肝肿大、肝功能异常等中毒性肝炎为主的临床表现,重症者出现肝昏迷,甚至死亡。在流行病学调查中,米酵菌酸的细菌性食物中毒极为凶险,死亡率高达到50%以上。

  随后,省疾控中心对于雯雯血液的检测,确诊雯雯血液中有米酵菌酸。“目前,对于这种毒素的治疗,没有特效药。为了竭力挽救雯雯的生命,把体内毒素尽量排出,我们对雯雯的血浆进行了四次置换,每次1500毫升,对于这样一个7岁女孩来说,这样大幅的血浆置换,相当于全身血液换了四次。”叶盛说。

  但即使是这样迅速和及时的抢救,雯雯的病情依旧让人揪心,全身多脏器功能衰竭,处于危重状态,希望渺茫……

  黑木耳中毒教训不少

  这个错误千万别犯

  事实上,这些年,黑木耳中毒的病例屡见报道。

  2017年7月,福州总医院急诊重症监护室里,28岁辽宁姑娘毕雪因为一碗泡了两天的黑木耳,陷入昏迷,出现肝衰竭、肾衰竭、心肌重度衰竭,全身黄疸。

  2016年7月,温州董先生和毕女士夫妻俩吃了木耳炒鸡蛋中毒。董先生吃得少,症状轻,很快自行恢复。但毕女士中毒较深,先是厌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2天后逐渐发展成肝衰竭、肾衰竭、心肌重度衰竭、全身黄疸、脓毒性休克等,被送入ICU抢救。

  而这些黑木耳中毒病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性——黑木耳一般都泡发了2天以上,容易引起腐败变质。

  夏季注意食品卫生

  木耳随发随吃

  那应该如何安全健康吃黑木耳呢?叶盛给出了几点建议。

  第一,不仅仅是黑木耳的泡发和烹饪需要引起重视,白木耳(银耳)也要引起重视。泡发木耳类食材,随发随吃,特别是夏季,最好将木耳的泡发在冰箱进行。

  第二,如果泡发时间较长,忘了换水,出现上述情况时,别舍不得,要果断扔掉。

  第三,目前市面上有鲜木耳售卖,叶盛建议消费者要仔细挑选,如有发粘、流水、异味,千万不能吃,如觉不适,应尽快就医,并将就餐史告诉医生。

  第四,针对夏季食品安全,叶盛特别提醒,还要做到砧板生熟分开、食材煮熟煮透、储存时间掌控,注意手部消毒卫生等。

  这12种食物“有毒”

  请尽量远离!

        

  来源:杭州日报、杭州交通918、人民日报微博、广州日报

微信扫一扫,即刻分享!
责任编辑:叶冬梅
首页 | 网站地图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网络110报警服务 | 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新闻网站联盟

版权所有 中国乡镇网新闻中心 投稿邮箱:2135293720@qq.com 电话: 4009-916-216 蜀ICP备13027954号

法律顾问:四川滨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旭 关于我们 | 加入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