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1月6日电(记者马晓媛)记者从太原市卫计委获悉,这个市日前公布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互认资格名单,确定太原市中心医院等10所三级医院、太原市人民医院等32所二级医院医学检验结果可在全市医疗机构间予以互认。 太原市要求,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对42家取得医学检验结果互认资格的医院出具的医学检验报告予以确认,尽量减少重复检验,减轻患者负担,努力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据悉,太原市卫计委将采取明察暗访及督导抽查方式,对取得医学检验结果互认资格的医院进行督导,发现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将取消其互认资格,并在全市通报。 (责编:叶子 媛媛) |